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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构及主要职能

 生命中的真实 2017-11-15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现有32个职能部门,2个事业单位及1个社会团体。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重要事项的督办以及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涉外司法文书送达等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新闻宣传中心)、培训处。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法官管理处

负责全省法院系统机构编制、班子协管、人员招录、人民陪审员管理以及其他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新闻宣传中心)

负责指导全省法院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设、表彰奖励、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及《人民法院报》记者站的工作等。

(六)培训处

指导全省法院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立案一庭

负责办理不服一审驳回管辖异议案件的上诉案件、不服驳回起诉和不予立案或不予受理案件的上诉案件、下移管辖和指定管辖等立案管辖类二审案件;复查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包括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需要本院复查的涉诉信访案件(监字号)、本院办公室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最高法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省级信访部门移送审查的涉诉信访案件及全省法院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八)立案二庭

负责本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受理;对不服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生效的民事裁判、向本院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入再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九)立案三庭

负责立案登记、立案调解、速裁纠纷、简易程序审理和审调对接机制建设等诉讼服务工作。

(十)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二审案件、死刑(含死缓)复核案件;办理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调研、指导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工作;负责具体承办全省法院妇女儿童工作、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防范刑事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等工作机制建设;牵头负责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审判指导工作

(十一)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案件以及邪教类犯罪案件;依法审判辖区内涉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判甘孜、阿坝州所有刑事犯罪案件;调研、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办理指定管辖案件,负责具体承办打黄打非、反洗钱、反假币等十三个省级专项领导小组涉审判相关业务及联络工作。

(十二)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辖区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一二审案件、死刑(含死缓)复核案件;调研、指导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工作;负责打黑除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等专项审判指导工作;办理指定审理的其他案件。

十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损害赔偿、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的第一、二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民间借贷、房地产、建设工程、土地承包、租赁及知识产权、涉外合同除外)、公司权益、证券、期货、票据、主合同属于民二庭分管的担保物权等纠纷的第一、二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项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一、二审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五)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纠纷和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第一、二审案件及破产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六)环境资源审判庭

主要负责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审理省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

(十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办理行政申诉复查和申请再审案件;完成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八)审判监督一庭

负责审理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行案件;负责审理人民法院进入再审(含省法院提审、再审、中级法院再审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的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负责对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九)审判监督二庭

负责审理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负责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审理人民法院进入再审的刑事案件(含省法院提审、再审、中级法院再审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负责审理人民法院进入再审的民事案件(含省法院提审、再审、中级法院再审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负责对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工作、减刑假释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申诉案件;对下级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进行指导;依法办理司法救助;参与制定有关司法政策。

  (二十一)执行局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为处级职能机构。

(二十二)执行一庭

负责办理本院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执行异议案件,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协调,执行信访的自办和督查督办。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执行二庭

负责办理本院一审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督促、请示案件,办理委托、受托执行案件的指定和备案。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二十四)执行局综合处

负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管理、指导、考核、调研、信息、宣传、司法统计,执行指挥、网络查控、执行公开等执行信息化建设,跨省执行、边控、续查封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全省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工作。

(二十五)研究室

负责全省执行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答复,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例工作、审判指导及《四川审判》、《法院调研》的编辑工作等。

(二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规范工作指导,以及为全院绩效考评提供办案业绩数据等。

(二十七)技术室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审判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工作,以及院机关网络系统、机房设备、会议系统维护及保障、通讯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十八)法警总队

维护审判秩序,刑事审判中负责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协助执行,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检查、考核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

(二十九)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管理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公费医疗,指导全省法院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物资、人民法庭和审判庭建设等工作。

(三十)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监督检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参与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干部考察工作;领导工、青、妇及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三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院机关离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十三)法官协会

(三十四)四川法官学院

负责全省法院法院系统法官培训工作等。

(三十五)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院机关的后勤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院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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