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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了东西逃跑过程中,闯红灯被车撞死,责任到底是谁的?

 发哥07domrg8zi 2017-11-16

现在必须澄清一件事,有人是在路上出了车祸死了,和他是不是小偷,有没有人追赶没有关系,这时该谁负责任的问题,就简单了,很容易判定。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小偷是绿灯期间通过,就不负任何责任,责任只能由撞人的一方完全承担。这时和小偷的通行状态没有关系,散步也好,慢跑也好,急奔也好,哪怕是在往过飞,也不用负任何责任。那么小偷如果是闯红灯呢?小偷肯定要负责任,但绝不会是全责,即使事故原因完全在小偷一方,对不起,大车司机仍然要负百分之十的无过错责任。曾经在北京二环路的立交桥上有人跳桥,正常行驶的司机毫无防备,最后还是赔偿了百分之十。司机很冤,那也没办法,法律就这么规定,也不能说丝毫没有道理,车辆这种东西,只要行驶就有一定的危险性,会对行人和其他车辆和设施产生威胁,除非处于停止状态,除非你不开车。所以我建议,如果是新手,除了交强险,还要保一份第三者商业险,否则真发生重大事故,哭都来不及,倾家荡产不是吓唬人的。老司机如果有把握,平时开车慢一些,会安全很多。

如果大车司机有过错,如车速过快,不按道行驶等等,那么司机就要倒霉了,处罚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曾经有过有人在路上奔跑,与快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身亡,司机被判入狱的真实事例。

那么现在假设有人在后面追赶,使小偷逃跑而出现事故呢?追人者是否防卫过当呢?对防卫过当的定罪是有争议的,情况很复杂。除了司机,小偷负应该负的责任外,我们看一下有关的法律解释: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不是“严重危及”,就要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防卫过当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第二,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结果,是区分是否过当的主要因素。

第三,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四,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不存在这一罪名,但不意味不负法律责任。

仔细分析,过不过当看你有没有主观上的伤害的想法,或者是否去主动避免能够预见的伤害。在追逐的过程中,你是不可能预见到小偷往哪里跑的,也不知道前面有没有危险的,所以不是防卫过当。但如果小偷无路可逃,只能跨越公路,你仍然在追赶甚至驱赶,在主观上就存在不是很正确的动机,造成小偷死亡的事故,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按照司法原则,防卫过当的处罚不是很重,一般都会缓刑或者轻判和免于刑事处罚。但在民事赔偿方面,会很麻烦,也就是说,打官司时律师的作用很重要,或者说律师脸上的那张嘴最重要。

最后想说,小偷的死,的确是为民除了害,也的确让人解气,但罪不至死。这个社会比他邪恶和该死的人很多,比如人贩子,比如虐童者,比如杀害江歌的凶手还有冷血的刘鑫,等等,这些人才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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