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江歌案”逐渐有向“江歌遇害案”方向转,这应该是这些天刘鑫最值得开心的事情了。对刘鑫的道德谴责是对诛心者最大的惩罚,我对广大网民的网络暴打没有丝毫意见。 有人说如果因为这些舆论压力,刘鑫自杀了,所有人都会是刽子手,呵呵,人渣最擅长的就是原谅自己,你们不知道吗。对陈世峰的法律制裁,目前尚无定果,纵使逃过日本的死刑也还有国内的司法等着他。有人又说了,30万人签名请愿处死陈世峰,这30万人都是刽子手,呵呵,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人巴不得手刃陈世峰。 死刑是30万网友所希望的裁决,这其中有我的一份,哦不止一份,早在今年八月我就写过一篇文章,鼓励大家去签名。我是赞同死刑的,不仅仅因为一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是俗的说法,不俗的黑格尔已经说过了,他说生命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与之兑换,生命与生命才是等价的。 昨天在圈子里发布了一个死刑存废的话题,圈里朋友“瘦子向胖子致敬”认为一命无法抵一命,应该“让那些'死了还痛快'的罪犯活生生捱着去”。我是不同意的,有太多的罪犯“不见棺材不落泪”,并且非死则有变的情况可以说十分常见了。 我同意圈里朋友West的说法:“如果废除死刑,恐怕会有更多的人诉诸武力和非法律途径来解决公正问题,将更大的催化犯罪,带来社会更大的动乱。”这和后台读者“落而知天已秋”所说的死刑废除将助长戾气是一个意思。这是往大了说,往小了说,圈里朋友荒给出了很好的答案,“万一他在里面表现很好被原谅了呢?死刑就是不给他被原谅的机会。要是我的亲人,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要她死”。当然,这个“万一”也经常出现在坚持认为死刑应该废除的人嘴里,“万一错杀了呢?” 万一错杀了呢?我并不认为这是“废除死刑”可以立得住脚的理由,之所以错杀,其中原因,你们心里没点数吗。心里有数的人转而说死刑经不起道德检验,我去,对罪犯的道德不就是对受害人的不道德吗。另一部分赞同死刑应该被废除的人给出理由,说盗窃数额巨大即可判处死刑,而盗窃2-3万便是数额巨大,最高可处死刑。他们发出天问:难道一条人命就只值两万三万吗?我认为这仍然不是废除死刑站得住脚的理由,这是罪刑是否适当的问题。 有人发出质疑,难道死刑就能让那些杀人恶魔住手吗?当然不,死刑在我看来并不是对行凶者的威慑,而是对罪犯的惩戒和对受害者的告慰。我也相信,只有处死陈世峰才能让江歌妈妈稍稍得到宽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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