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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9 每日一税】《认缴制下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风险1: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风险》

 定静虑得 2017-11-19


【20171119  每日一税】


认缴制下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风险1: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风险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31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大家都知道,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认缴制(未实缴),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本文试分析如下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1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主席令2014年第8号)颁布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于是,大多数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认为不需要实缴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大能够显得公司有实力,注册资本往往很高,并未实缴到位。


       在认缴制,注册资本实际未到位的情况下,个人股权转让存在重大的涉税风险,今天我们主要讨论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风险。


       一、个人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财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以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认缴制(未实缴)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存在被核定的重大涉税风险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文件,规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行为。


       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一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因此,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股权转让比例。


       在认缴制下当认缴出资尚未全部出资到位的情况下,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存在被核定的重大涉税风险。现举例说明如下。


       案例:2017年1月10日,张三和李四认缴1000万元成立蚂蚁运输公司,分别占股60%和40%。2017年7月20日,张三认缴的600万元全部实缴到位,李四认缴的资本金一直未到位。2017年9月份,吉祥公司赢利300万元,净资产900万元。10月1日,在征得张三同意后,李四将其持有吉祥公司3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如意公司。


       从蚂蚁运输公司的9月份资产负债表来看,公司的净资产为900万元,乙持有40%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360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显然低于账面净资产,根据67号文件规定,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修订)》(主席令2014年第8号)的相关规定,按实缴出资分红是基本原则,在对股东投资权益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由于李四并未实缴出资,其不能享有股东的分红、优先认缴出资等权利,即李四不享有吉祥公司净资产900万元的份额。


       显然,税务机关对李四按照持有40%的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


       因此,李四应提供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无法取得分红等材料证明其以0元的价格转让股权的合理性,如果无法提供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合理性,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蚂蚁运输公司李四对应的净资产为360万元(=900*40%)核定转让价格,缴纳个人所得税72万元(=(360-0)*20%),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由此可见,在认缴制下,如果股东未全部实缴注册资本,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价格,补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重大涉税风险。建议纳税人在注册公司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登记注册资本金,否则,在注册资本未到位时转让股权会有大麻烦。切记!切记!


       思考:本案例李四将股权转让给如意公司,如意公司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长期坚持原创真的很不容易,多次想放弃。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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