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国家和我省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及待遇核定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职工正常退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退休,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18.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组成部分。 19.职业年金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按4%缴费,缴费全部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期待您的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