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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职工出生时间认定的有关政策解答

 欣喜开怀 2018-10-03
1.退休职工出生时间认定的政策依据?
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完全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的,则以两者记载一致的出生时间为准。(渝劳社办发〔2004〕265号)
2.为什么退休职工出生时间需要结合本人档案记载认定?
在审批职工退休时,职工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以及本人档案前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社会保险领域涉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当本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与档案中部分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则以两者记载一致的出生日期为准;当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均不一致时,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渝高法〔2014〕269号)
3.退休职工出生时间认定的有权机关?
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企业职工申请退休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养老待遇由其所在企业自行发放。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企业职工退休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退休职工出生时间、缴费年限等事项由审批退休机关作出认定。
4.享受高龄养老金调整时退休人员年龄如何确定?
高龄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时认定的出生时间确定。(渝劳社办发[2006]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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