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病种办理要求 (一)对下列病种实行特殊门诊补助: 1、尿毒症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及免疫抑制门诊治疗; 3、白血病; 4、恶性肿瘤术后门诊康复治疗; 5、中风后瘫痪康复治疗; 6、肺心病(伴严重右心衰); 7、冠心病伴严重心律失常; 8、风湿性心脏病; 9、糖尿病并发症; 10、肾病综合征; 1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2、帕金森氏综合征; 13、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限0-6岁儿童) 14、肝硬化晚期; 15、高血压病Ⅲ期; 16、类风湿性关节炎; 17、耐多药性肺结核(市级以上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 18、系统性红斑狼疮; 19、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癫; 20、重性精神病(三级以上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 (二)特殊门诊病种申报资料: 1、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寸照两张; 3、相关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和入院记录、化验和检验报告单)、近三个月内相关的检验化验报告单。以上资料必须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三)特殊门诊病种由本人提出申请,没人限申报一个病种。带申报资料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兑付处领取并填写审批表,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上交至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办理尿毒症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特殊门诊可直接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审查评定。经审查批准同意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自批准之月起享受特殊门诊医疗待遇。 (四)特殊门诊报销。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对象,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兑付处进行报销。报销需要以下材料: 1、特殊门诊证; 2、特殊门诊对象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或定点协议零售药店发票; 4、特殊门诊对象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5、个人代办的需要提供代办人法定身份证明和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 更多三农相关解答请关注农地圈 东方花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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