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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检察官只会把坏人送上法庭吗?

 anyyss 2017-11-19

1.

 对于公诉检察官来说,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公安移送过来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然后再出庭支持公诉。

 

所以,在法律读库制作的视频短片《萌娃考问检察官》的最后一幕,可爱的小胖纸问我们的公诉女神:“你觉得你什么时候最美?”时。

 

公诉女神说,是在她说出:“我受XX检察院的指派,出庭支持公诉……”的时候。

 

据说,很多同行看到这一场景时,瞬间泪奔,而且是泪流满面,不能自已。

 

当然,感动归感动。感动完了,桌子上一堆一堆的案卷,大一统里的忽闪忽闪的小黄灯还是会化身成为一记响亮的耳光,让他们从情怀中清醒过来。

 

毕竟,再多的情怀,也会觉得累觉不爱的。

 

很多人以为,公诉检察官只会指控犯罪,恨不能把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送到监狱里,才能找到存在感和快感。

 

其实这种认识和想法极其狭隘。对于检察官来说,虽然把真正有罪的人送上法庭再送进监狱是我们重要的使命。

 

但,让那些蒙受冤屈的人免于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同样是我们重要的职责。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救人于囹圄之间,都是律师的功劳。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很多案件、很多犯罪嫌疑人,早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因为公诉检察官的审查而被做出不起诉的处理,连法庭都不用上了。

 

2.

年初的一天,公安送过来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案情很简单,犯罪嫌疑人一拳把被害人的眼睛打成了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害人也坚决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严惩;伤情鉴定也很明确;总的来看,这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故意伤害案件了。

 

但仔细阅读卷宗材料,还是发现了问题的所在: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上班族,怎么会好好的跟一个卖鸡蛋的人打起来呢?


对他进行提审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辩解道:

 

我是农村长大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就在这座城市里工作生活。因为有了孩子,我妈就从农村过来帮我带娃。

 

为了给孩子增加营养,我妈就时不时的回老家带点家养的草鸡蛋。带的多了,有时候就吃不完。然后她就会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候,把多余的鸡蛋在学校门口给卖了,基本上,一个月会卖一次,而且卖的价格很便宜。

 

也正是因为卖的便宜,所以就惹了麻烦。就在那天早上,老太太又站在路边准备卖鸡蛋的时候。过来了一个大汉,也就是后来的被害人,上来质问老太:谁准许你在这里卖鸡蛋的!

 

老太说:这是家里多出来的,我把这些卖了就不卖了。

 

大汉说:这里只有我可以卖鸡蛋,你这些鸡蛋卖的这么便宜,我还怎么卖!说完,一个大脚,就把老太太的鸡蛋篮子踢飞了,鸡蛋打了一地。

 

农村的老太哪见过这样的阵势,只好给自己的儿子打电话,说鸡蛋都被人给踢了,让他快过来看看。


嫌疑人那会正好开车去上班,接到老妈的电话,连忙把车子开过去,看看发生了什么状况。

 

赶到现场,老太太跟儿子说了经过。大汉倒也没走,反而是直接过来挑衅道:鸡蛋篮子是我踢的,你能拿我怎么样!不要以为你开车过来的就了不起,信不信我把你车子砸了!

 

大汉一边说一边从路边捡起一块石头,指着他以为是嫌疑人开过的汽车说道。

 

嫌疑人过去说:你想砸便砸就是了。我妈不过是在这里卖一点剩下的鸡蛋,你不让卖就算了,干嘛把老太的鸡蛋篮子给踢飞,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道理!

 

“Duang”的一下,大汉就用石头把那辆汽车的车窗玻璃给砸了,砸完之后,上来一把抓住嫌疑人的领子,喊到:老子把你车砸了,你信不信我还能弄死你!

 

被抓住衣领,快要被提起来的嫌疑人再也无法忍耐,上去一拳打在被害人的眼睛上,接着两个人扭打起来。

 

周围的群众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把两个人带回去做了笔录。被害人说眼睛受伤了,要去验伤,法医一鉴定,人体轻伤二级。警察便以故意伤害给立案侦查,然后取保候审,最后给送过来进行审查起诉。

 

面对这样的案件,先实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要求调取案发地的监控录像,以及其他的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但很快,反馈回来的结果时:案发地没有监控探头,而目击证人也没有找到。

 

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相互矛盾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明确的伤情鉴定结果,该怎么办呢?

 

直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很可能会引起被害人的不满,搞不好还得上访。继续起诉到法院,很显然对嫌疑人来说不公平。定正当防卫?现在也很难有证据能够证实就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办呢?

 

思来想去,还是决定跟公安沟通。被害人在公共场合,用石头砸人车窗玻璃,踢飞老太太的鸡蛋篮子,手撕对方的衣服领子,这些行为是双方都认可的,没有争议的,已经是涉嫌寻衅滋事了,虽然难以定罪,但是拿出来做为沟通的筹码还是可以的。

 

于是,跟公安联系,问为什么只追究嫌疑人的故意伤人,却没有追究被害人的寻衅滋事呢?

 

建议跟被害人谈谈,看是否同意撤案,如果执意要追究嫌疑人的责任,我们就打算立案监督了。

 

很快,公安回电:调解已成,我们撤案。

 

3.

在我手上拖的最长的一个案件,也是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

 

案件的嫌疑人是一个外来务工人员,跟自己女友以及女友的姑姑一起投资开了一家舞蹈房。因为经营不善,舞蹈房出现了亏损,女友的姑姑便要求退股,两家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一天下午,嫌疑人女友的姑姑,带着自己的丈夫,又到舞蹈房里商谈。一言不合,双方发生了冲突,姑姑抱起办公桌上的电脑就给砸到了地上,姑父跟嫌疑人扭打在一起。

 

打斗过程中,嫌疑人向女友的姑姑扔了一把塑料椅子,把姑姑的脑袋砸破了,而姑姑的丈夫也把嫌疑人的脸给打破了。

 

嫌疑人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因为是家庭矛盾引起的纠纷,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和伤情,便调解结案,双方均表示不再追究,各自回家。

 

第二天,嫌疑人和女友照常在舞蹈房教孩子们舞蹈。嫌疑人的女友在教室里上课,而嫌疑人站在外面跟家长聊天。

 

就在此时,昨天被打破脑袋的姑姑,带着自己的丈夫、儿子、侄子、外甥,气势汹汹的冲到舞蹈房,指着嫌疑人说:就是他,给我打!

 

姑姑的儿子、外甥、侄子上去就打,把毫无防备的嫌疑人打在地上缩成一团。打了五分钟之后,姑姑的儿子指着躺在地上的嫌疑人说:你不是很能打吗?去叫人来,我们在这等着你!

 

嫌疑人赶忙从地上爬起来,从二楼跑到了楼下。就在他刚跑到楼下的时候,女友的姑姑开始冲击教室,一边往里冲,一边喊:杀人了!还上什么课!

 

家长们当然不能让她冲进教室吓着孩子,便组成人墙,将姑姑拦在教室外面,姑姑不甘心,一边冲一边继续喊:杀人了!

 

已经跑到楼下的嫌疑人听见楼上喊:杀人了。想到自己女友还在楼上,便又从一楼冲了上去。但姑姑的儿子一帮人还在啊,于是双方又开始大打出手。

 

就在这个过程中,有人抄起了板凳、棍子。在打斗的过程中,嫌疑人以一敌四,渐渐被打到了角落。但突然不知道他从哪里捡起来一把菜刀,开始疯了一样的挥舞起来,这一通乱挥乱砍,造成了一个重伤,俩轻伤、一个轻微伤。

 

然后他自己,被人一棍子打在脑袋上,皮开肉绽,血流满面,随后便昏厥过去。但很遗憾,他的伤情连轻伤都够不上,只够轻微伤。

 

于是,砍伤人的嫌疑人被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更好玩的是,他给对方写下了谅解书,而对方却没有写。

 

故意伤害案件嘛,同样的套路,要求公安调取监控视频。回来的答案也是一样,现场没有监控视频,坏了。

 

目击证人倒是有,但是现场很混乱,几个证人之间的证言也存在一点。

 

案件中最大的疑点来自于那把菜刀。嫌疑人说是被害人一方带过来的,还曾经用刀背拍过他的脸吓唬他,而被害人则说是嫌疑人带来的。双方各执一词,难以查清真相。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问题。为什么只追究嫌疑人故意伤害的行为,却对被害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视而不见呢?

 

跟被害人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和解,未果。

 

建议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调解,做出撤案决定,依然未果。

 

最后,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

每一次做出不起诉决定,都需要对嫌疑人进行宣告。

 

在宣告完决定之后,都会跟他们说这样的一段规范执法手册上并没有的话:

 

“你看,虽然你没有请律师,也没有什么熟人、关系,但检察机关依然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保护你的公平正义。

 

所以希望你以后能继续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

 

如果说“受XX检察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这句话给我带来的一种充满力量的正义感。

 

那上面的这段话,则是让我感受到一种骄傲和自豪。我用我手中的这份权力,去做了一些有意义的事情,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人。

 

最后一句:在维护公平正义这件事情上,检察官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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