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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西方科学到今天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善,却有人依然相信上帝的存在?

 一盏书灯 2017-11-20

这个问题,在西方理性范围内,恐怕已经解决了。第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大卫·休谟,接着是伊曼努尔·康德。但是要注意的是,其解决的理路从教会正统信仰的角度看,不是为了证明上帝的存在,而是相反,在自然存在的角度,是不能证明上帝存在的。

基督教有个传统说法,就是从自然之在的完善完美,就可以见证到上帝存在了。这条理路,从保罗挑明之后,一直延续到近代,一定程度上中世纪教会为何不强烈反对科学研究,反而往往采取支持鼓励的态度,与这个认知有关。到了十六、十七世纪,近代科学刚刚开始独立发展的阶段,以英国神学为代表,欧洲基督教发展出一种叫“自然神学”的学说,认为自然的完美与精妙,在科学发现与研究中得出令人叹为观止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一个上帝作为设计者推动者主宰者,怎么可能呢?这个思维,被冠以“理性宗教”的名义,一度非常盛行。但是,到了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首先起来提出强烈质疑,他认为,在认知自然以及人类有关的诸种事物方面,人类唯一能够信赖的就是人的经验,由已知推论到未知,若然在逻辑上成立的话,必须要符合事物分类的经验原则,就是“种”“属”“差”的原理。由可见的自然事物的肯定,上升到对不可见的上帝的肯定,这完全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上帝是自有永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是唯一的,而人和人能够见到接触到的任何事物现象,都与上帝不属同一类型,试问不同类型之间怎么可能在逻辑上彼此推断到对方呢?

休谟在他的名著《人类理解研究》中直言:

“我们绝对不能从宇宙这个结果,上升到朱庇特这个原因,然后又从上边下行,从这个原因推论出任何新的结果,好像光有眼前这些结果,还不完全配得上我们归诸这位神明的那些光辉的品质似的”


也就是说,休谟已经宣布,传统神学所使用的“类比法”在证明上帝存在这件事上是无效的。

休谟的工作其实已经为后来科学与神学之争,在可能的范围内定了一个调了。康德完全认同休谟的判断,他出于自己的信仰,认为上帝是完全的在,不是不在,衪是在的,但是他的完美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世间万有的存在而获得证明。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当中,康德说,所有宇宙内具体的事物都是偶然的、个别的、可朽坏的,怎么能够用偶在的、个别的、可朽坏的事物,去证明上帝的永恒之在?这在逻辑上是完全说不通的嘛。这也就是为什么康德在谈论上帝时,完全放弃了传统的自然神证论,而转向道德与人类生活本身的原因所在了。众所周知,康德这一种理路开启了现代神学与科学之间“划界”的历史,在西方哲学与科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与启发性。


后来的科学与神学,在主流场合,慢慢地也基本这样走了。科学是研究自然的,研究物质存在的,这个范围内没有证据显示这是上帝的创造,因为科学讲究的在科学方法内得出合理的可信的真实的结论,而这些方法是观察与证据、受控的实验以及逻辑的思考。上帝是“超验”,不在科学稳定的方法运用之内,因而也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有上帝抑或没有。科学的研究范围全部围绕着物质界(自然界),仅此而已。

是的,一些科学家以个人身份发表过许多零星的说法,什么爱因斯坦等等。当科学家这样表述时,这只是一个意见,个别的一个感动与感叹,在此任何科学家都与常人无异。科学不会因为哪一个知名科学家的个别言论而改变法则,因为这些法则被所有已经呈现的事实证明是正确的,合理的,可持续,可推广,可复制的。

信仰的见证或者证明,目前已经基本上完全属于人类的信念、生存意义、道德良知、感觉、感受范围内的事,科学是不闻不问的,除非有人打着科学的旗号去做从前已经被“证伪”的事情,科学才有时站出来澄清是非。因此,西方科学再发达昌明,信教与不信教,都不可能在科学与宗教之间增添更多实在元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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