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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它,再也不怕看不懂“资管新规”啦!

 哈哈室 2017-11-20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的统一监管和刚兑打破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核心内容的解读:

核心思路

全面规范资管业务管理,

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资管机构必须在产品设计、运营管理、信息披露上做到尽到受托管理的责任,投资人才能在知悉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承担起投资风险,才能真正实现“打破刚兑”。

明确资管和刚兑的定义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因此,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受托管理并收取管理费,委托人自担风险并获得风险收益。

【解读】金融机构以后只能规规矩矩收取管理费,多余的收益全部都是委托人的啦。

金融机构不得提供刚性兑付。

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不能开展表内资管业务。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解读】以后没有“保本理财”,客户如果需要保本,只能选择存款类产品。

明确刚兑的定义

(1)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2)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3)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4)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一句话,产品收益是多少就多少,金融机构不能再藏着掖着,拆东墙补西墙啦。



规范资管产品的管理

对产品进行明确分类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超过200人的为公募产品。

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前三类是指投资于名称所示类别产品的比例不低于80%,否则为混合类产品。银行发行的公募产品以固收类为主。

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时,必须明示产品类型。

【解读】金融机构发行产品时不能“挂羊头卖狗肉”、鱼目混珠,投资者对产品的投向和风险一目了然啦。

规范资金池管理

核算:每只资管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能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

久期/到期日: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于非标债权的资管产品,到期日或最近一次开放日要先于非标资产的到期日。

【解读】非标产品不能错配。不会发生先到期的客户拿走收益,把风险留给后面到期或接手的客户的事情啦。

规范杠杆管理

负债杠杆:资管产品可以以自身净资产进行拆借、质押回购等进行融资。公募产品可在自身净资产基础上放大40%,私募产品可以在自身净资产基础上放大100%。

【解读】按照不同产品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锁定风险,抑制泡沫。

资产管理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有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解读】对银行没有影响,目前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质押授信。对银行以外的机构影响较大。

分级杠杆:对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对可分级的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解读】“打破刚兑”后,更加体现公平,避免利益输送。

 消除嵌套和通道

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解读】一方面,为委外留下了空间,资管能力缺乏的金融机构还是可以委托其他的机构进行投资;另一方面,限制了“转包”,也就是说,被委托方只能凭自己的专业和技术老老实实进行资产管理,不能再层层转包啦!更重要的是,我们实体经济中的企业,不会再因为这种层层嵌套而背负上高昂的融资成本啦!

规范产品的托管

资产管理产品资产要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商业银行仍可以托管自己发行的产品,过渡期后,只有设有独立资管子公司的,才可以托管子公司的资管产品。

【解读】看来,商业银行设立独立资管子公司是大势所趋。


规范资管机构的管理

规范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操作

实现净值管理:按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估值,投资者在净值基础上进行投资和获取收益,打破刚兑;

信息披露更加详尽、公开、透明:要在内容、频率和形式上符合信披的风险,让投资者充分“知情”;

甄别合格投资者: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对老百姓进行风险教育:通过信披、销售双录、风险测评等对老百姓进行风险教育;

另外,对日常监管、报表报送、关联交易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解读】按照“指导意见”,银行在内部管理系统、管理流程、操作流程上进行全面的细分和精细化管理,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得性,银行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IT系统等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更“可怕”的是,“指导意见”不但对打破刚兑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而且还对投诉举报进行奖励。金融机构与其支付高昂的“封口费”,摆平众多的客户、员工、媒体,还不如老老实实规规范管理,合规经营。

 计提风险准备金

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解读】这里的风险准备金是用于弥补操作和合规风险带来的损失,并不是信用风险拨备哦!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指导意见”也为我们释放了不少资本和MPA管理的压力呢?


规范智能投顾和互联网理财

我们的监管机构也是与时俱进,对市场的创新的监管也如影随形呢:

智能投顾

 要取得监管许可,取得相应的投顾资质;要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和主要逻辑;要有符合要求的风险控制手段,如头寸限额管理、人工干预管理等;不得借助智能投顾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

【解读】以后,智能投顾要看真材实料,不能随便误导夸大啦!

互联网平台

要做资管业务的,必须纳入监管;

【解读】以后,互联网理财要全面收编、持牌管理啦!


新老划断,平稳过渡

新老划断,平稳过渡

“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即实行“资产到期”;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续期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

【解读】“指导意见”一旦实施,银行要发行新的产品,必须先按要求完成自身机制、制度、流程的改造,以满足新规的对操作和合规要求。银行资产管理水平、敏捷组织能力将面临大考!谁走在前面,谁就取得先机!

来源:平安银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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