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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法律法规解读二】《劳动合同法》系列:劳动合同的订立(下)

 THY7655 2017-11-20


6、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发挥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5条、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工会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除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有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也有帮助、指导劳动者,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权利。



7、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资双方有哪些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特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对待求职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

  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对于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其他信息,劳动者则无必要说明义务。



8、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吗?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9、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而不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10、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本文由人社厅法律顾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赵杰律师供稿,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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