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谈一个沉重却现实的问题,也就是关于绝症和安乐死的事。人都要生老病死,圣人亦不能免。关于病死的过程却是各有差异的。大致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一些急性、突发性的死亡比如心脏病、脑出血等;另一方面就比较痛苦了,这一类型的疾病又很多很多,比如各类癌症、渐冻症,还包括全身瘫痪,只有头脑还清醒。这里面还涉及到很多复杂但是很现实的问题,比如各种治疗的医药费,后期的各种费用,还有大家庭内部的一些问题。而且慢性等死的过程本身也是痛苦绝望的,而且还要忍受病痛的身体折磨。于是,很多人想到了一个概念,那就是安乐死。但是很多人都注意到老外在知道自己身患绝症时大多都会选择安乐死,而中国人却少有此类做法。这到底是为什么?其实很简单,因为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民主化程度不同,在外国安乐死是合法的,在中国确实违法的。而且还有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并没有那个勇气。要知道,无论任何情况,放弃生命都非易事,即使是每天饱受病痛折磨,人依然会选择忍痛求生,心里很多时候想着不活了,但是真正面临死亡时,潜意识里还是非常抗拒,这是非常正常的事。 其实安乐死这件事本身就是很受国际争议的,不只是中国,大部分国家都规定安乐死是犯罪!外国也只有极少数国家不认为是犯罪!据本人了解,目前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三个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我想很多人也和我一样假想过,会不会在若干年后,我们的国家也会对此问题,进行开放政策。也有一些人十分反感安乐死,认为这是对生命的亵渎。当然,在这个话题上有争议也是必然的,不用的人对安乐死的看法固然不同:有人认为安乐死的行为是犯罪的,然而犯罪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一个身患绝症的病人来说,他们要求的只是解除病痛离开人世,这是为了缩短病人的痛苦,对他们来说,这只是解脱。因此实施安乐死并不是危害社会,相反,我觉得有益处。还有人说实施安乐死是剥夺了人的生存权。既然生命的权利和意义都是属于自己掌控,那么自己就有生死选择权,包括死亡的方式。安乐死不仅节约了医疗卫生资源,还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这完全合情合理,我不反感这样的做法。 但是归根结底,大部分人是畏惧死亡的,这其中自然也包括我自己,对死亡的恐惧,让我们对有关死亡的事闭口不谈,即使有一天你遇到一个不忌讳死亡,整天把死挂在嘴边的,可能你还会觉得他精神异常,是个神经病也说不定。 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需要莫大的勇气,是很困难的,舍从生死,谈何容易,所以我对那些绝症面前经过理智的思考和分析,最终选择安乐死的外国人,是很佩服的。他们做出了对自己以及对家庭都非常好的决议。我不得不佩服,他们那种对生命的理解和舍弃。 在佛家看来,生死轮回,人多存在只是受苦的历程;可在道家看来,人需要尊重生命,顺死生;在一定程度佛家忽略生死,在这种定义下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我们来说,这是很难接受的;道家轻生死,顺生死,它忽略了家天下的道德标准,只适合君王统治时期,为天下所用,对于现在的和平时代,不适合;因此,我比较赞同儒家思想,舍生取义而死。我相信理智的人都会选择:舍生,取义,而死。 在我看来安乐死能对自己和家人带来三方面的好处,一是对自己的临终关怀,减轻疾病无休止的痛苦;二是减轻家庭后代的经济负担,各种医药费、营养、护理对普通家庭其实是个很大的负担;三是心里上的,让自己走的有尊严,走的好看一些。 上面都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说的不好的各位就当看个热闹,可能以后我面临绝症时如果法律允许我会选择安乐死。苟活不如痛快的离去,为社会、家庭、子女减轻一下负担,也算死也死得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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