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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学总论

 FBHM2015 2017-11-21
 

      第一章 法学总论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具有普遍效力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行为规范

(1)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最高的司法机关。

作为道德规范、风俗礼仪、宗教教规虽然也是社会规范,但不是法律规范,因为其制定主体并不是国家专门机关

(2)创制,包括制定或者认可

 

2、法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规范

具体有三种行为模式

(1)可为模式

如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

(2)应为模式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

(3)勿为模式

公民不得损害他人的身体

 

3、具有普遍性的行为规范

也就是普遍适用任何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于其他的社会规范。如党的规定、宗教的规定只是适用于小的群体。

 

4、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军队、警察和法院和监狱等国家机器为后盾,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作为道德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宗教规范主要是依靠教义来保证其实施的。

 

二、法与法律

(一)

1、古代“法”即是古代写法是“灋”,也就是“刑”的意思,其中右上方是神兽的意思,作为下面就去除,左边是平直如水的意思

2、秦汉时期,法与律已经是同义

3、到了清朝末年,法律是常常出现的概念,成为合成词

(二)现在的法律

1、广义的法律,就是法律的整体,也就是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各个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2、狭义的法律,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的法律文件。

 

三、法的要素

从法的内部结构入手,法由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组成

(一)法律规范

1、定义

法律规范就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如男女双方必须是达到法定婚龄等条件,才能够结婚,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为之,那就是一个无效婚姻。

又如达到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禁止故意杀人,否则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同

一个法律规范,可能是由多个法律条文组成。

4、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行为或者不做一定行为的规范。

(2)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二)法律原则

1、定义

  作为立法、守法、执法以及司法的基础或者本源的原理和准则。

2、特征

   其不同于法律规范,没有预先社顶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责任。

3、作用

4、分类

 

(三)法律概念

 1、概念

   法律概念就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范畴,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如近亲属、共同犯罪、武器、破坏选举罪中的选举

2、特征

   本身不是法律规范,但它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体现了一般人与学法之人的区别,因而教材总是在强调概念的问题。

 

四、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

(一)法的渊源

1、定义

   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也就是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从而具有法律效力的存在形式。

   如成文法、不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

2、我国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和国家惯例

 

(二)法的效力

   1、定义

法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2、内容

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

 

五、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要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不能够认为“法律无用论”或者是“法律万能论”。

 

六、法律体系

(一)概念

  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法律部门

   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所调整的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可能是由不同层次的法律渊源构成。如婚姻这样一个部门,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都是有谈论到。

(三)法律规范划分的标准

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证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军事法。

 

七、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经过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如农村请人吃饭,就是结婚,大家就是承认双方已经是结婚。但是,从法律来看,他们还没有形成夫妻法律上的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形成的社会关系

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2)精神产品

(3)行为

3、内容

权利、义务

 

八、法律责任

(一)概念

行为主体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义务是属于行为模式,而法律责任则是法律后果。是一个前后相继的关系

(三)法律责任的类别

包括违宪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责任归属

(五)法律制裁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者违约者)依照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第二节   法的运行

在现实社会中,法不是一个静止的规范体系,而是一个时刻处于运动状态的规范体系,它总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被创制、被执行、被实现。

具体包括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与法律适用

一、法的创制

也就是俗称的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认可和修改、废止法律的活动。

二、法的遵守

  也就是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三、法的执行

也就是“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四、法的适用

又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西方,司法机关就是法院。在我国,司法机关不仅仅包括法院,还包括检察院。

 

第三节    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二、法与国家的关系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1、联系

(1)在思想内容上,政策与法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无论是立法、执法过程都是如此

(2)法律是政策的保障

政策缺乏国家强制力,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国家和政党的各项政策就无法实施。因而,一般做法是,先有国家或者政党来制定相关的政策,再通过立法机关将政策上升为法律。

2、区别

1、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2、规范形式不同

作为政策的规定,往往比较原则,很是灵活,操作性不强

 

四、法与道德的关系

(一)联系

1、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法律或多或少体现了道德观念,许多法律义务是由道德义务演变而来的

3、功能是互补

(二)区别

1、产生时间和产生条件不同

道德在原始社会就出现;而作为法律则是阶级出现、国家出现才有。

2、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不同

3、内容和调整方式有较大的差异

道德还约束人的内心动机,而作为法律只是调整人们的行为

4、调整范围不同。

道德比较广泛,包括友谊、爱情等。

5、制裁方式不同

道德没有强制性,往往是依靠行为人的自觉遵守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第四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法制

二、法治

(一)概念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者社会调控方式,是与人治相对立的。

(二)法治与法制

1、联系

2、区别

(1)性质不同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2)价值判断不同

法治体现是善良的法来治理的含义;而作为法制则是体现法律是工具的含义。

(3)实现的环境不同

法制任何时代都有,法治则是民主社会才有的产物

(三)法治与人治

主要是双方意志冲突时候,谁大的问题

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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