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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多大的案子需要圣裁?

 恺悌2003 2017-11-22
读书,亦在不断破除已成之观念或泛滥之舆情,如甲骨文之卜辞中不少为狩猎占卜,彼时虽已进入农耕社会,但狩猎仍为主要生产活动,说明彼时作为所谓奴隶主的商朝国君并非完全坐享奴隶的供奉,也是参加生产活动的。近日读曾国藩奏疏,其中有其任刑部侍郎时,针对几件案子上的请示折子,一件涉及240吊的小钱案,似是贩卖假币的意思,请示咸丰处置意见,一件是驻扎湖广地界旗人由京城返回驻地时被人杀害的案子。两件案子无甚奇处,文正条分缕析也甚精当,心内觉得奇异之处是这样的案子也要上达天听、请求圣裁?要么皇上的政务实在没什么大事可干,要么凡涉及处决人犯的命案必须出自圣裁。之前知道清代的刑部的确有所谓八大圣人之说,似乎相当于现在的合议制,凡判为处决的人犯必须由八大圣人共同画押,有一人不画押便需重审,所以清末的小白菜案便是到了刑部始得以昭雪。由此是否可以得出结论:封建时代的刑法也是比较慎重的呢?咸丰纂成大统之初,便是太平天国起义,一时狼烟四警,虽然尚在广西闹腾,尚没有打到天下财赋所出的江南,但也绝非万几晨暇可以调出办公时间处理此等案子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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