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释义:
第一个“道”是名词,全书主旨,其义近似于法则、规律。第二个“道”是动词,意为言说,可引申为表述。也有人说老子时代“道”没有言说之义,“道”可释为行走,引申为遵守。“恒道”,恒常不移之“道”。
第一个“名”是名词,意为名称。第二个“名”是动词,意为命名。“恒名”对应“恒道”,乃恒常不易之“名”。
通行本避汉文帝刘恒讳,改“恒”为“常”。
翻译:
道,可以用言语表述的,就不是永恒存在之道;名,可以用名称界定的,就不是永恒存在之名。
古注:
王弼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指事造形”指可识可见有形之事或物,非永恒存在也。“不可道”之“道”,“不可名”之“名”,则永恒存在。
札记:
1.“恒道”是最抽象的道,“恒名”是最抽象的名。
2.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要执着于形名,要善于发现事物的本质和多面性。
3.中华文化的源头是《易经》,离《易经》最近的是《道德经》。
4.《道德经》之“道”,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是“天之道”,一个是“圣人之道”,效仿“天之道”来制定“圣人之道”,是《道德经》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