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印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 通知指出,《中医诊所备案证》是中医诊所备案的凭证,《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是中医诊所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对保障中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在组织开展中医诊所备案时,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印发的格式进行印制发放,不得私自对板式和内容等进行改动。《中医诊所备案证》由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印制。 通知明确,备案人到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前,应填报如下《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填表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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