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一章之(3)
原文: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
恒有欲也,以观其所曒。
释义:
“欲”,意为愿望、欲求。“无欲”指无所欲求,“有欲”指有所趋就。
帛书甲本用“眇”,通行本用“妙”。据说先秦无“妙”这个字,汉朝人隶书抄写时误将“眇”抄为“妙”。“眇”,形容“道”之微茫、眇默。“曒”,另有“噭”、“儌”、“徼”等多种写法,如与“眇”相对应,似乎“曒”更相宜,有光明之意。“曒”字前有“所”字,这里做动词,释为彰显、呈现。后人为了对称,也有将“所”字删去的,但帛书甲本确有此字。“徼”有终极之意,作动词可以释为要求,似乎也讲得通。
有在“无”“有”字前断句的,因为帛书有“也”字,可以断定错误。
翻译:
因此,以其恒常无所欲求,体察道的幽微与眇默;以其恒常有所趋就,观览道的运作与呈现。
旧注:
王弼注:妙者,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故常无欲,可以观其始物之妙。徼,归终也。凡有之为利,必以无为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故常有欲,可以观其终物之徼也。(王本用“妙”、“徼”“常”)
札记:
1. 以“无欲”去体察无名时期“道”的微妙,使人知无欲之妙;以“有欲”去观察有名时期人类之要求,使人知有欲之危险。
2. “无欲”是以自然的态度去考量万物之原始,“有欲”是以功利的态度来考量万物之表象。
3. 这句话启示我们,一方面要清空欲望,以“无欲”的姿态去观察领悟“道”的奥妙,不带主观色彩去感受“道”,另一方面要从“有欲”中观察体会“道”的端倪,换个角度,带着自己的经验和学识去观察事物,去分析事物运转的规律。前者是直觉,后者是理性。在一件事情中,如果能够把两种角度结合起来去考虑问题,便是一种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