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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货合理损耗的几个看法

 tutu506 2017-11-27

    一、 合理损耗的定义

所谓合理损耗即正常损耗,指标的物正常磨损、挥发、氧化。“合理损耗”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损耗,由于无专门规定,具体损耗量由各个企业根据日常盘点确定,不考虑非正常损耗,同一种存货由于各个企业保管条件不同,合理损耗量也不同,这往往成为偷税企业应对税务人员最佳解释。

    二、会计上合理损耗处理

合理损耗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无法避免并且可以提前估计到的损失,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成本,因此应当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也就是说,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是一项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构成了存货采购成本。

    三、税法上合理损耗的处理

    什么是合理损耗,税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什么是非正常损失作出规定。换句话说,非正常损失之外的都是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之外的损耗都是合理损耗,都可以税前列支、其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具体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也就是说,根据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运输途中发生的损耗可分为合理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两种,运输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可以税前列支,其增值税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非正常损失则不可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九条规定:“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四、煤炭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1、关于煤炭运输的途耗,还是沿用1965年国务院批转原煤炭部、铁道部的煤炭送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规定铁路运输距高不论远近统一实行1.2%的途耗。验收亏吨超出1.2%的部分,才算亏吨。煤炭购销合同一般应以煤炭送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实施,应有1.2%的运输途耗。近年来提出铁路运输途耗不论远近统一实行1.2%的运输途不合理,提出分段计算途耗,运距在200公里以下实行1%的途耗,远距在200公里~1000公里实行1.2%的途耗,远距在1000公里~1500公里实行实行1.5%的途耗,运距在1500公里以上实行1.8%的途耗,但最终没有正式的规定下达。如煤炭购销合同有途耗约定的,应以合同约定的途耗为准。

2、根据《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煤车到达第一个换装港口的车站以后,站、港双方应当共同派员逐车进行检查。标记状态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方法全部复查,复查结果由车站编制货运记录,随同货物运单交由用煤单位向到达港(站)要求赔偿。 标记状态没有变化的,如果用煤单位要求抽查某个煤矿的煤车,站、港双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二)两款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查,抽查的车数,以 该矿煤车总数的10%为限。抽查费由港口统一向用煤单位核收。抽查结果,每月由港口编制一次记录,分别寄交用煤单位和煤矿。重量短少的煤车,由煤矿退还短少部分的价款并负担抽查费;重量超过的煤车,由用煤单位补交价款。不论重量短少或超过,水、陆运费一律不再清算。到达港(站)与用煤单位的交接办法, 按照《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的规定办理。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1%。煤炭在水路运输过程中的自然减量标准暂定为1.5%水陆联运的煤炭,如果经过两次铁路或两次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 仍按一次计算。”

五、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存货合理损耗

    企业购进货物并入库,经过长时间的存放会挥发损失,这样就一定会有库损,这个库损合理损耗也没有规定的比率,合理损耗除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因此,一般按照正常的会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即可,但必须保证存货损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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