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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五个提升”促进政府采购职能转变

 文山书院 2017-11-29


  2017年,澧县财政从“五个提升”着力,促进政府采购职能转变。


1
提升主体责任

  充分落实“放管服”和“管采分离”改革要求,将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由程序管理向结果导向转变,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更加注重对质疑投诉的处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明确工作规则和程序,督促落实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履约及采购政策实施中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建立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会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根据项目的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对重大项目要求采购人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2
提升预算约束

  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及政府非部门重大专项预算同步编制,按照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的工作流程,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均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各单位不得安排采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受理采购事宜。批复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当年年底以前未能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的,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


3
提升监管效率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上线运行,实现了政府采购全程操作电子化、全程监管网络化、全覆盖一体化,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2017年,该县采购人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完成采购项目657个,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采购源头、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2200余条,广泛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阳光操作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将采购结果评价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同时加大对应采尽采的监督力度,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有效实施。


4
提升市场规范

  进一步厘清监督机构和交易平台的关系,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当好“裁判员”,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年度备案、宽进严管、优胜劣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代理服务费用收取的限额标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发布公告征集评审专家73名,使用全省统一联网的评审专家库。今年以来,完成采购预算金额5.5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5.1亿元,占预算支出的15%。完成目标任务90%,节约资金4122万元,资金节约率7%,其中地方产品采购合同金额3.2亿元,占采购合同金额63%。


5
提升改革进程

  完成了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基础数据的测算和上报,全县除批准保留181台车辆以外,其余212辆车全部处置,其中:已完成调剂车辆23台,分四轮拍卖80台,报废车辆81台。出台了《澧县公务租赁用车管理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了三家供应商为该县公务租赁用车定点服务单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属目录内的事务性管理服务,都要向社会购买,项目资金单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专项,按照“以事定钱、费随事转”的原则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4700万元,实施项目12个。


来源:澧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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