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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不允许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混业经营?

 北极熊788 2017-11-29

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不断地推进,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传统的金融服务行业开始互相渗透、互相融通,一体化的金融产业趋势正在逐步形成。加上我国利率市场化加速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脱媒”现象更加明显,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现有经营产生了较大冲击。主要依赖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地挑战。为了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加上国内关于银行经营范围政策的松动,国内的商业银行开始施行混业经营,将重点转向中间业务。

从各银行年报的财务数据看来,中间业务收入逐年提高,虽然2012年受到经济下行和监管政策影响,中间业务收入增速放缓,但2017年增速又有所回升。其中16家上市银行非利息收入达到了6203亿元,同比增长19.2%,增幅较2012年提升了6个百分点[1]。混业经营主要表现在拓展新的业务经营领域和创新金融业务产品。比如开展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并大力开发新的金融商品,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并获得利润增长。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经开始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尤其是工商银行,2017年其投行业务收入达到了294.86亿元,占非利息收入比重为20.15%[2]。另外,商业银行纷纷加快理财产品的推出,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数据可以看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也在逐年增加,2017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超过了10万亿,仅仅理财产品的余额数都已经超过了保险业和信托业的资产规模。商业银行还通过银证和银保合作,与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积极进行客户资源的共享,共同研发网上理财、网上银行、网上投保、网上证券交易等金融新产品。

商业银行通过混业经营向非银行业务渗透与融合发展,可以多样化利润来源,减少利润波动并增强竞争能力(李志刚,201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名义上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但随着国家政策层逐渐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束缚的松动,商业银行开始将重点转向非传统业务的发展上。商业银行可以凭借广泛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入基金、信托、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领域。假如在一定前提下,一家机构可以同时从事银行、投资银行、信托投资等不同的金融业务,那么其总的一家机构的经营成本将会低于单一经营上述业务的机构的成本之和,也就产生了范围经济。

[1]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2014)》,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年,第144页。

[2] 数据来源:《中国工商银行2013年度报告》,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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