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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样如果不注意这些,检测结果可能无效!

 朱主任4188 2017-11-30

采样检验是进行食品卫生质量鉴定,说明食品是否遭受污染,以及污染的来源、途径、种类和危害,以便进行食品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食品检验中,采样至关重要,所采样品要求必须具有代表性。


接触过检测的朋友都知道:产品微生物超标不可提出复检,产品某个理化性质异常和样品采样是否均匀也有关系。所以我们在采样过程中要避免自身因素干扰最终检测结果。


延伸阅读:降低微生物“误检出率” | 微生物检测采样方法能帮上你


一、采集方法


在食品样品采集的全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进行,其内容详见(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询标准)

1、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2、GBT 5009.1-2003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3、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二、常见的一般样品采集方法示例


(具体采样的方法可因物料的品种或包装、分析对象的性质及检测项目要求不同。)



有完整包装食品 (袋、桶、箱等)

首先按下面公式确定取样件数:

式中:n为取样件数;N为总件数。




无包装的散堆样品

一般按三层五点法进行代表性取样。


首先根据一个检验单位的物料面积大小先划分若干个方块,每块为一区,每区面积不超过50cm^2 。每区按上、中、下分三层,每层设中心、四角共五个点。按区按点,先上后下用取样器各取少量样品;再按四分法处理取得平均样品。


散粒状样品(粮食及粉状食品等)

用双套回转取样管取样,每一包装须由上、中、下三层取出3份检样,整批的所有的检样混合为原始样品。用“四分法”缩分原始样品至所需数量为止,即得平均样品。

较浓稠的半固体物料 (如稀奶油、动物油脂、果酱等)

开启包装后,用采样器从各包装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然后混合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的平均样品。




包装体积不太大的液体物料

可连同包装一起取样,一般抽样件数为总件数的1/1000~1/3000。


开启包装,充分混合,混合时可用混合器,如果容器内被检物量较少,可用由一个容器转移到另一个容器的方法混合,然后从每个包装中取一定量综合到一起,充分混合后,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桶装的或散装的液体物料

桶装、大罐盛装或散装的液料先充分混匀后再采样,可用虹吸法分层取样,每层500mL 左右,充分混合后,分取缩减到所需量即可。


也可用长形管或特制采样器采样(采样前须充分混合均匀)。


肉类、水产品

可按分析项目的要求分别从不同部位取样,经混合后代表该只动物情况;从多只动物的同一部位取样,混合后代表某一部位的样品。







果蔬类

体积较小的 (如山楂、葡萄等),随机取若干个整体,切碎混匀,缩分到所需数量。


体积较大的 (如西瓜、苹果、萝卜等),采取纵分缩剖的原则,即按成熟度及个体大小的组成比例,选取若干个体,对每个个体按生长轴纵剖分 4 份或 8 份,取对角线 2 份,切碎混匀,缩分到所需数量。


体积蓬松的叶菜类 (如菠菜、小白菜等), 由多个包装   (一筐、一捆) 分别抽取一定数量 , 混合后捣碎、混匀、分取,缩减到所需数量。


小包装食品 (罐头、袋或听装奶粉、瓶装饮料等)

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包装不得少于10个,一般按班次或批号连同包装一起采样。



三、样品的要求


1.采样应注意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检、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


2.采样容器根据检验项目,选用硬质玻璃瓶或聚乙烯制品。


3.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型性。


4.检验后的样品保存:一般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个月,以备需要时复检。易变质食品不予保留,保存时应加封并尽量保持原状。检验取样一般皆系指取可食部分,以所检验的样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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