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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衡之民生探微“近8成没便宜”狠狠打了电商的脸

 nizijun 2017-11-30

今日论衡之民生探微“近8成没便宜”狠狠打了电商的脸

作者:张海英

本报今日报道,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29日,中消协发布“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16家电商平台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与2016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

每年“双11”,电商在促销活动中都会大打“价格牌”以吸引消费者。今年“双11”,即便网店设计的促销活动更复杂,但价格优惠仍是其促销重点。“双11”之前,各地监管部门不约而同指出,开展价格促销时,不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不履行价格承诺。然而,从中消协这次发布的体验报告来看,不少电商宣称价格优惠,其实是骗人的把戏。

“双11”之所以吸引消费者,主因是促销价格低于平时。但从实际情况看,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现象每年“双11”都存在。所以,部分理性的消费者已经不参加“双11”购物了。按理说,电商及网店应该吸取这种教训,以诚实的价格优惠维护“双11”声誉,但没有想到的是,今年“双11”电商促销价格虚假优惠比去年更甚。

当电商在价格方面失信于消费者,不仅狠狠打了自己的脸,同时也让“双11”的价值不断贬值。今后,如果电商不彻底改变价格问题,恐怕没有多少消费者会再对“双11”感兴趣了,因为消费者并不傻,既不愿意自己被欺骗,也不愿意看到电商的虚假嘴脸。所以,欺骗消费者的电商应为“近8成没便宜”感到脸红。

在笔者看来,不管电商对中消协体验报告是什么态度,相关价格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这一报告提供的线索,对涉嫌价格违法的电商进行深入调查,对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此条款者,应依据该法律第四十条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另外,“近8成没便宜”,可能还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电商和网店触及的每一条法律条款,各地执法者都应该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果消费者也掌握电商及网店价格违法的相关证据,也可以投诉或者提起诉讼。只有各地执法者、更多消费者都对价格违规者说不,才能使其承受更多更重的惩罚,才能刻骨铭心。

笔者之所以建议从严从重处罚或者说“顶格处罚”,既是因为在“双11”之前,有关部门、媒体已经进行过针对性提醒,但电商及网店还是价格违法,属于“顶风作案”、“知法犯法”,所以必须严惩;也是因为“双11”成交量大,这种价格违法行为涉及的受害者众多。只有从严惩处违规者,才能安抚消费者被欺骗后的愤怒情绪,并让违规者真正长点记性。

很显然,电商及网店敢于价格违法的主要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或者说没有违法成本。由于很多商家在价格违法后没有受到法律和市场的任何惩罚,或者说没有被发现,没有被追责,所以既不会敬畏法律法规,也不会重视消费者权益。即便部分商家被发现违法,被追责,但由于执法裁量时“心软”,惩治效果有限。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提高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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