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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土局:延迟交房超过一年 临时安置费或双倍

 混日子32 2017-12-01

本月初,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该局整合了部分群众意见,进一步优化了补偿方案。在原有草案基础上,补偿安置政策、补偿对象人口认定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方面略有改动。

延迟交房将被处罚

一等再等,成为不少等待回迁安置居民的“噩梦”。新修改的草案在征集意见后对此做出了规定,延迟交房将被处罚。“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新办法何时启动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对此,市国土局回复:对于已启动但尚未结束的补偿安置项目,考虑到同一项目政策的延续性,建议仍按照原政策或原项目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新办法启动需等文件历经程序正式发布。

配偶与子女或能享受补偿

在《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文件中,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地,后因“考学、捐资、招工”等原因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可认定为补偿对象,补偿政策为产权调换30平方米并允许增购15平方米,但其配偶和子女均不享受。此次修改,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居住需求,对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允许购买一定面积的规定。

意见征集过程中,个别公众提出:要求将在“一轮承包”前已迁出人员纳入安置范围问题。市国土局调研认为:由于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前已迁出本村的村民未参加土地承包,因此,无论是从户籍方面还是从农业生产经营权利义务方面,都无法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当地继承的祖产房屋,也仅对地上房屋享有继承权,因此房屋补偿时,若该房屋已办理合法证照,则按照房屋证照证载面积予以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

正式方案将细化货币化补偿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一还一”,由于在集体宅基地上建房,无论是土地性质或建房程序均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建设有很大的差异,且合肥农村建房确权发证工作较不完善,因此,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无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补偿。对此,部分群众提出要求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按照确权的面积计算有效房屋面积。目前,该项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正在进行。

另外,草案第九条第二款中按照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购买的30平方米建筑面积,缺少货币化补偿的对应政策,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完善文件时将会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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