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率和征收率
一、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鲜奶; 2.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动植物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找规律: 税率17%:方便面、冰红茶、滴露消毒液、营养快线、调制乳、酸奶、各类罐头制品、淀粉、中成药、农用汽车、加工机械、原盐、原煤; 税率13%: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农机整机、胡椒粉、松花蛋。 二、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
第二部分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知识点: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全额 2.视同销售:同类价、组价 3.特殊销售:折扣、以旧换新等 4.营改增销售:全额、差额 5.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代垫运费:发票开具并转交给购货方; (3)代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视同销售销售额 (也适用于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形)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无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三、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1)折扣折让方式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提示】增值税消费税以旧换新规定一致。 举例:如某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冰箱,新冰箱价格为3000元,旧冰箱折价300元,企业实际收到2700元,但是在计税的时候是按照新货同期售价即3000元确认的;但是如果是金银首饰的则是按照2700元计税的,金银首饰是企业实际收到的价款为计税依据的。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必做销项,但进项是否可抵要看条件。等价交换的进项销项一致。 (5)直销 1.直销企业→直销员→消费者 (企业和直销员都计税) 2.直销企业→消费者 (企业计税) (6)包装物押金 【提示】包装物租金收取时直接作为价外费用计税。
【提示1】逾期包装物押金均为含税收入。 【提示2】价税分离适用税率为所包货物税率。 四、营改增业务销售额 (一)全额计税 1.贷款服务: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手续费、开户费等收入 (二)差额计税
批准融资租赁企业:差额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什么时候需要价税分离?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均换算(除代开专票外) (2)零售金额要换算 (3)所有普通发票要换算 (4)价外费用、应税包装物押金要换算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发货≠开票≠收钱≠会计收入确认 【提示】先开发票的纳税义务均为开发票当天。
知识点:进项税额 进项和销项呼应/配比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农产品计算抵扣(试点企业除外)
2.不动产进项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提示1】购入材料等要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范围。否则按收入比例划分可以抵扣部分。 【提示2】专用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共用的,可以抵扣全部进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1】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提示2】自然灾害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抵扣。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提示1】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有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进项。 【提示2】住宿服务,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代理进口货物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同销售税率(17%或13%),不使用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四、关税完税价格 境外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杂费、保险费等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增值税; 从境内输入地点运至企业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运费、装卸费等可凭票抵扣进项。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留抵+简易征收税额 实纳税额=应纳税额-抵减税额 注意: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的结合,如即征即退! 知识点:简易计税和扣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 2.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3.扣缴计税方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业务 增值税=售价÷(1+3%)×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 增值税=售价÷(1+3%)×2%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为什么简易征收? 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很少。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由代理人或购买方扣缴税款。 举例:美国ABC咨询公司向境内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咨询费用共计106万元。 则甲公司扣缴税额:106/(1+6%)×6%=6(万元) 【提示】甲公司除扣缴增值税外,还应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知识点:出口退(免)税—基本政策 一、出口政策 二、又免又退 二、退税率 服务:退税率=征税率 劳务: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货物:退税率≤征税率 不能退的进项税,做进项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三、退税方法 (一)非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法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二)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 1.免抵退税含义: 免:免征出口销售的销项税。 抵:是外销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退的抵是核心) 退:是指外销应退进项税超过内销应纳税部分。 2.计算公式推导:四部曲 ----剔抵比退 退税率≤征税率,所以外销负担的进项税不一定全退。 征退之差=外销额×(征税率-退税率) 外销应退税额=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 内外销综合应纳税额=内销应纳税额-外销应退税额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留抵)-(外销进项-征退之差) =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征退之差)-留抵 如应纳税额>0,则交税 全部应退税额均已免抵 应纳税额<> 理论退税额=外销额×退税率 比较应纳税额绝对数和理论退税额,退较小者。 【总结】如应纳税额为-20万元,理论退税额为15万元,则实际退税额为15万元其余的5万为留抵税额;如应纳税额为-20万元,理论退税额为25万元,则实际退税额为20万元其中的5万为免抵税额。 如应纳税额绝对数>理论退税额 应退税额=理论退税额 免抵=0 留抵=应纳绝对数-理论退税额 应纳税额绝对数≤理论退税额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数 免抵=理论退税额-应纳绝对数 留抵=0 教材公式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免抵税额、留抵税额。 如果出口企业存在免税料件购进的情况(国内购进免税料件或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应在外销额中减除免税料件的价款或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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