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头条

 庆亮trj21bcn0z 2017-12-01

提到病历就不得不说其在医疗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证明医生治疗经过的最重要证据便是病历,病历是医疗案件中最核心的证据材料,最近遇到几起电子病历的医疗案件,所以今天我们和大家分享下关于电子病历的一些问题。

医疗纠纷中关于电子病历的那些事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电子病历定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病历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但在部分医院确实很难完全做到这点,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如果这些数据患者觉得病历有问题可以拿到时,对于判断病历是否为修改过有很大的帮助。

医疗纠纷中关于电子病历的那些事

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虽然让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成为过去,但根据第58条规定,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的:其一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其二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司法实践中,关键要看病历的瑕疵之处是否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性。” 无论如何医生都不应当对病历造假,随着现代鉴定技术手段的不断提高,可以说只要造假就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一旦病历被认定造假,根据证据规则,法庭可能直接推定医院方面承担完全责任。患者也知道医生不是万能的,但是如果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对于病历遮遮掩掩,那无疑会激化医患的冲突。

医疗纠纷中关于电子病历的那些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