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侄子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已赠与的房产还能否要回?

 天助我顺 2017-12-02

侄子未尽赡养义务 老人已赠与的房产还能否要回?

家住园区娄葑的黄老太和王老伯年事已高,膝下无儿无女,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不得不考虑今后养老问题,老夫妻左右思量,决定将自己名下唯一的房产赠与侄子黄某,由他们夫妇来赡养老人,为老人养老送终。但之后双方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年逾八十的黄老太一气之下想撤销赠与,她还能要的回自己的房产吗?近日园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事件还要从十年前说起,当初黄老太与王老伯考虑到将来的赡养问题,两人与同住一个小区的侄子黄某夫妇口头商定由他们来照顾年事已高老俩口,老俩口将房产赠与他们,条件就是,侄子黄某要赡养二人到老,房子仍归二老住。2012年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过户到了侄子黄某夫妇名下。2014年黄某夫妇搬离了该小区,就很少再能照顾到老俩口。不久后,王老伯因病瘫痪在床,黄老太年事已高平日的生活越来越感到吃力,王老伯吃喝拉撒都在床上,老太太根本没有力气伺候他,好次几王老伯从床上掉下来几次,老太太不会打电话,都找的邻居帮忙扶到床上,买菜也都找好心的邻居帮忙买。想到黄某夫妇都上班又搬离了小区根本照顾不到老夫妻俩人,只能帮着买点药,老太太心中有了怨气。直到2015年王老伯去世后,侄子黄某让黄老太拿2万余元出来办丧事,引起老太的不满,双方矛盾升级。黄老太一个人生活没了着落,认为侄子黄某根本没有尽到抚养送终的义务,一纸诉状将侄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产过户回自己名下。

侄子黄某到庭辩解到:2007年的时候我们夫妇就开始照顾姑夫、姑妈了。虽说不能尽善尽美,但也是尽心尽力,一直照顾到我姑父去世,姑父的丧事也是我一手操办。姑父去世后,我们兄妹谁有空谁就去照顾我姑妈,年底时候也会买了东西去看望姑妈。后来不知道为何姑妈不满意了,住到了我表姐家,我找过姑妈,但一直见不到面。

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为打开双方心结,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同意将房产转移过户到黄老太名下,但因之前其也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黄老太同意补偿侄子黄某夫妇75万,双方解除遗赠扶养关系,黄老太自行承担衣食住行和养老送终。

法官提醒:

现实中,有些老人为了养老问题,将房产赠与子女或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比如自己的侄子、外甥,或较好的同事、朋友或保姆,事后就赡养情形发生纠纷,反悔的比较多见。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因此如果发生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老人辛苦攒了一辈子的积蓄用于养老,要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财产送给对自己好的人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试图以这种方式来约束他人来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应在赠送之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风险作出合理的评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