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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五状元之首——宋准

 雲泉 2017-12-04

杞县五状元之首——宋准

宋准(937-989),字子平,雍丘(今杞县)双塔村(1928年划归民权)人,生于世宦之家,自幼受到良好的家教。北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宋准考中进士第一名,贡士徐士廉控告主考官、翰林学士李昉徇私舞弊,考选不公。太祖大怒,令宋准于便殿复试,见宋准身材魁伟,神情丰茂,答辩敏捷,学识出众,仍定为第一名(状元),并任命他为秘书省秘书郎、直史馆。开宝八年受命修定诸道图经,不久又受命出使契丹,圆满复命,成为杞县人历史上第一个代表国家出使外国的使官。回国后出任南平军长官。太平兴国四年(979)先后升任著作郎、梓州通判,继任左拾遗,参与撰修许多著作,并于太平兴国八年参加主持全国考试后升任河北转运使。雍熙三年(986)以原职务兼知制诰再次任主考官,不久又任大理寺判官,雍熙四年因病辞去知制诰职务,改任金部郎中。端拱二年(989)病逝,享年52岁。皇帝念他一生忠勤,特赐钱百万作为丧葬费用。

宋准风度儒雅,为文清丽,善于谈论。做官多年,多有政绩,且不避权贵,敢于直言。当宰相卢多逊获罪流放时,其门生李穆受株连罢官,满朝官员不敢相救,唯宋准从容据理面奏皇上,为之开脱。太宗感悟,遂令李穆官复原职,宋准因此受到众人钦佩。

宋准死后,杞人将其祭祀于乡贤祠,后又祭祀于五状元祠,位列五状元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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