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暨安全工作

 开心梅梅2012 2017-12-05

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暨安全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实验幼儿园:

近期我国个别地区先后出现在园幼儿伤害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暨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含无证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

1、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机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2、幼儿园是否有健全的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园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是否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3、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按要求开展晨检和日间巡查及预防消毒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保健资料的记录和信息统计。

4、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是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5、幼儿园是否经常性开展幼儿自我安全防护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幼儿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动;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6、幼儿园园舍建筑是否安全。是否符合《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排查,及时消除房屋、大型玩教具等设施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7、幼儿园是否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是否自备校车或使用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杜绝非法车辆提供幼儿接送服务,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

(二)规范办园行为工作

1、幼儿园是否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配足配齐保教人员。每班是否配备“两教一保”,是否落实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幼儿园是否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严格遵守《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不得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3、科学保教工作情况。幼儿园是否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有效性,落实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活动,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4、幼儿园是否杜绝“小学化”倾向。重点检查幼儿园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情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严禁提前教授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与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行为。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幼儿园全面自查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组排查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查看的办法进行。

1、全面自查。各县(市、区)要指导辖区内幼儿园对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时间:2017年12月1日—7日。

2、县级排查。各县(市、区)在部署幼儿园自查的同时,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人员分组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2、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工作制度。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做到专项梳理问题,拟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加以整改落实。

3、建立常态,加大宣传。各县(市、区)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监管机制、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规范管理、常态管理不懈怠。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各县(市、区)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安全办,5116820)和基教二科(5116815)。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