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的老人们, 福利终于来了! 独生子女十天护理假、 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 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轻轨 年龄下限调至65周岁…… 一大波的福利来袭!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已由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的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这些福利老人可享! ↓↓↓ ◆ ◆ ◆ ◆ 督促“常回家看看” 条例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 ◆ ◆ ◆ 条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此外,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 ◆ ◆ ◆ 保障婚姻权和财产权 有权拒绝“啃老”再婚提倡婚前财产公证 ◆ ◆ ◆ ◆ 条例以为老年人拒绝“啃老”增加底气,警示督促“啃老”族转变观念,敬老爱老、自强自立为出发点,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婚姻自由是指老年人对自己的婚姻享受自主自愿的权利,结婚(再婚)、离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因此条例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 此外,为支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减少矛盾纠纷,条例还规定,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 ◆ ◆ ◆ 老年人护理保障 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 ◆ ◆ ◆ 对于独生子女老人来说,在重病住院期间,尤其需要孩子在身边陪伴,这是精神层面的重要需求。 因此,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 条例还在养老护理人才培育方面,在培养途径、激励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 ◆ ◆ ◆ 养老机构保证金 保证金等超过月服务费六倍的可罚款 ◆ ◆ ◆ ◆ 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 ◆ ◆ 共享发展成果 轨道公园景区等对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 ◆ ◆ ◆ ◆ 条例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丰富老年人的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条例还在老年人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么多的福利, 快把好消息告诉家里的老人吧! 别忘了, 也多花时间陪陪他们!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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