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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正式建立

 余额关 2017-12-06

本报讯(通讯员李文 记者孟宪峰)为巩固“两个专项”工作成效,近日廊坊市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廊审改〔2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调整原则、调整程序、管理层级、调整情形、调整时限等方面做了明确规范,标志着该市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正式建立。

《通知》根据权力类别的不同,对权力调整情况进行了区分。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按照“相关部门申请―市审改办审核―政府审定公布―及时调整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于其他类别行政权力事项及其要素,按照“相关部门自行调整―报市审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为细化调整情形、完善纵向对接,《通知》按照增加或调整许可、取消许可、申请下放、变更权力要素,将清单调整情形划分为四类,同时明确了管理层级,对于委托的权力事项,市县两级均放入权力清单中并注明委托情况,对于授权的事项也由被授权部门相应备注,确保了行政权力纵向对应。

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通知》规定相应部门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其他行政权力和要素的调整,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审改办备案。此外,《通知》还对责任清单调整的依据和程序进行了明确,实现将全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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