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17〕103号)要求,现将《永新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主要内容。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权种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等。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公布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江西政务服务网永新分厅。 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共梳理112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调解3项、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23项、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15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6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33项。 三、严格执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四、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责清单。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编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永新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永新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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