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关于印发 <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权责清单(模板)的通知》(黔审改办发〔2018〕11 号)、《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7﹞62号)、《台江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台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各乡镇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继续或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权责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并将动态调整情况由权力行使部门书面报县编委办(审改办)备案。需列入权责清单的按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台江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台江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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