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2号)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未缴费的,未缴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已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费。尚未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 已在市本级办理过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足额缴纳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望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相互转告并及时到协议银行缴费,以免因欠费影响退休、社保补贴等业务的办理。 市本级办理参保登记地址:中兴东大街115号一楼灵活就业窗口。 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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