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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德性理论

 jone8863 2017-12-07

  康德伦理学长期以来被称为义务论。由于作为其重要内容的德性理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康德伦理学也就常常被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作为批评的对象。这主要与其相关的著作长期受到忽视有关。人们对康德道德思想的理解大都根据《道德形而上学基础》而来,加之一般理解康德的学说主要是三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与《实践理性批判》,就成了人们最为熟悉的康德伦理学著作。康德的另一部重要伦理学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在我国直到2007年才出版了李秋零、张荣从德文译出的完整中译本,中文世界的研究薄弱自不必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语言上占尽优势的西方学术界,也只是在最近才陆续出现了对康德德性理论较多的重视①。康德的德性理论要解决什么问题?在他的伦理学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与他的其他道德探讨关系如何?本文试图在学术界研究的基础上对之做一个梳理。

  一、德性论:人的道德

  康德的德性理论专门探讨人的道德,为人的道德而立论。在康德看来,有理性的存在,在尘世,就是人类,他也称之为“有限的理性存在”,“我们在尘世的有理性存在者中间只知道一个类,亦即人类”(An7:329)②;非尘世的,则包括全善全知全能的存在体。“对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他们就连被引诱去违背义务也根本不可能)而言,没有德性论,而是只有道德论”(6:383)。这种“伦理学”,只处理“人对人的道德关系”,是“相互的人类义务”(6:491),包括人对自己的义务和对他人的德性义务,这不是一般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仅是人的道德要求。要深入地理解一般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与人的道德的关系,需要搞清几部著作的关系。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发表于1785年。在前言中,康德说:“我决意日后提供一部《道德形而上学》,现在我让这部《基础》先发表。”可见他的目标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只是打前站,搞定根基,定位于找到、建立适用于一般“理性存在”的最高道德原则,为未来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一种根基性的预先探讨,这是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了一切经验、清除了一切与“人”性相关的东西。这是非常纯粹的根基性理论,是为将来聚焦于“人”的道德研究提供依据和根基。“回溯到形而上学的根本原理,以便使义务概念排除一切经验性(任何情感)的东西,而成为行为的动机。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概念才能够形成强大的力量以征服孳生恶的那些偏好呢?这是思辨的事情,只有少数人知道如何处理。作为哲学家,必须去寻找这个义务概念的最初根基,否则在德性论中就根本不能指望可靠性、纯粹性。”(6:376)这个最高的实践原则统领着后面的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为它奠定基础,所以构成了“探究根本”的工作。

  《实践理性批判》则又是一个意外的产品。它以《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为前提条件”,其任务是“只应当完备地指出一般实践理性的可能性、范围和界限,而不与人的自然本性发生特殊的关系”,它致力于展开《纯粹理性批判》中的自由理念。《实践理性批判》发表于1788年,康德是突然想到要写作的。康德伦理学研究家L. Beck和A. Wood指出,康德本来没有计划要写第二批判,它本也没有自己单独的位置,甚至在1787年4月,康德完成了《纯粹理性批判》修订之时,他仍然说要提供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根本没有提及这年夏天他倾力写作的《实践理性批判》,第二批判是为了反击、澄清误解而撰,是处理实践理性与纯粹思辨理性之间的连贯性、内在依赖性、相互支撑性。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这部书仍属于“仅是预备性的练习”(die nur Vorübung,the only preliminary practice,Pr 5:161,李秋零译本漏译了该书在《结论》前的这一自然段,请阅邓晓芒译本第219页)。

  上面这两部著作,对人的道德而言,都是在从事理论前提的工作。Beck和Wood都用康德的书信表明,《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这两本书看起来几乎都是为写作《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个副产品(by-product)。所以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迫不及待地再次宣告:公众对于他将要推出的(德性)“论”或“学说”(doctrines)会大有兴趣(Pr 5:163)。目前的“奠基”或预备性前提所提供的先天原则、法则,是“客观的实践规则”,“是一切应当发生所遵循的法则”(G 4:338);但也存在着“主观的实践规则”,正是由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常常使得客观的实践规则“经常不发生”(G 4:338)。那么就要探讨,在现实中,它为何不发生?什么条件决定了它不发生?受何影响?机理何在?如何防止?如何才能促其发生?人不只是作为“理性存在者”,不是“理性存在一般”,人是“特殊的理性存在”,是“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不能直接等同于理性的道德,人的道德是《道德形而上学》的任务,包括法权论与德性论(Tugendlehre),后者才是伦理学(Ethik)本身。

  《道德形而上学》是康德一生想建立的目标。早在1768年康德在致荷尔德的信中,就提出了要建立道德形而上学的想法:“目前我所关注的主要是认识人类能力和爱好的真正的确定性与限度,我相信就道德方面来说我已经成功了,所以我现在正致力于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在这里我设想自己能够提供显明的富有成果的一些原则和方法。”③对于真正聚焦于人的《道德形而上学》,康德虽然一直想做,也一直说要做,“如此频繁地许诺,如此长久地延宕”(“so often promised,so long postpones”,Beck:13),魂牵梦绕,却一直没能着手。直到1798年,以《道德形而上学》为名的著作才全部问世,这距康德在书信中提出自己致力于这一事业已整整30年,而其性质也发生了些许变化。M. Baron称这部书“是康德的主要著作和他的伦理学著述的顶点”[1],但作为康德伦理理论的最终形式,这一著作远未得到与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和《实践理性批判》同样的重视。

  研究道德基础,并不是为了永远脱离经验。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就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到这一点了:“在道德事务上只要有普通的理性判断就够了,而且搬出哲学,顶多是为了更为完备地、易理解地展现道德的体系,此外更方便地展现其应用规则,而不是为了甚至在实践方面使普通人类知性脱离其幸运的淳朴,通过哲学把它带上一条研究和教导的新路上。”(G 4:404)“先把道德的学说确立在形而上学上,在它站稳后,再通过通俗性使它易于接受。”“在取得确定的洞识之后再合情合理地通俗化”(G 4:409),如果在原理的最初研究中就顺从通俗性,放弃审慎的洞识,就是极其荒唐的,就根本不存在让人通俗易懂的技巧,只能是杂拌。康德一直区分学院的学说与世俗的学说,认为前者虽然必要,但它只生产“为学校的科学”,“对人类毫无用处”(25:853,1209)[2]。在教室里、布道坛上、通俗读物里的所有的德性论,就不要用形而上学的片言只语来装饰了,以免显得迂腐可笑。

  康德认为,“存在着自由行为的客观规则,客观规则说的是什么应当发生,即使它从不发生。主观的规则说的是实际上的确发生什么,即使是在邪恶中,也有它们要遵循的规则。人类学就是关于主观的实践规则,它只是观察实际的人类行为,道德哲学寻找把他好的行为带到规则之下,也就是什么应当发生”(L 27:244)。现实并不是纯而又纯,“必然”、“理性”在人身上并不必然发生。康德的德性论就是解决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人们或多或少所屈从的情感、爱好、情欲的阻碍之下的道德,需要经验性的、心理学的原则。“决定人的义务及分类,不是实践理性批判的任务,在人的现实存在的性状预先被认识后,才能把义务特殊地规定为人类的义务。”(Pr 5:8)理性原则还须在人身上予以体现与运用,这才是现实的人。这样,道德形而上学就“不得不以人的仅仅通过经验来认识的特殊本性为对象”(6:217),而不再像《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严格地确定为(identify with)纯粹的、非经验的伦理学。

  《实用人类学》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具体运用④。二者密切联结:“关于人应当如何行为的规则的科学是实践哲学,而关于他实际行为规则的科学是人类学。这两门科学密切联结。没有人类学,道德就不能存在,因为人必须首先知道他是否处于要求他实现应当做的情境中。当然,即使没有人类学,或者不了解行动者,人也可以思考实践哲学,但那只不过仅仅是思辨的哲学,或是一种理念……考虑[道德]规则是没用的,如果不能让人们准备去遵循它的话。”(L 27:244)这里非常明显地展现出康德德性论的用意,他的道德形而上学的用意,他的实践哲学的用意,也印证了他的“什么是人”的整个批判哲学体系的用意,反映了康德的终极思考。对于人类来说,道德很不易,但人类学教给我们,知道了人性后,我们也可以做一些事情,来促进人类品性的发展。对于人类来说,依据道德原则行动是困难的,那么这种人类学对于特殊的道德发展来说能提供什么帮助呢?康德认为,有了纯粹普遍的原理,再考虑运用。运用时要结合人的条件,特别是主观条件。他明确地提出:道德人类学“唯一要处理的是人性中阻碍或帮助人贯彻道德形而上学法则的主观条件,它将处理道德原则的发展、传播、强化(在教育中,学校教育和民众指导),处理其他类似的基于经验的学说、规定。它是不可省掉的,但也绝不能先于道德形而上学,或是与之混淆”(6:217)。

  康德完整的道德哲学体系是由理论与运用两个部分组成的,二者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他认识得很清楚:作为整体的实践哲学,划分为道德形而上学和道德人类学(6:217)。在发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那一年,他在讲课中同时就强调,“道德形而上学,或纯粹形而上学,只是道德(Sittlichkeit)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是应用道德哲学,亦即道德人类学,经验的原则属于它(的处理范围)。道德不会离开经验原则来建构,因为在这个领域,不是绝对必要性,而只是有条件的必要性”(L 29:599)。当代伦理学家、康德著作的重要译者R. Louden认为,在康德的实用人类学中存在着一个清晰的道德人类学——它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起着必须的、重要的作用。没有道德人类学,人就像一个没有地图的旅行者,既不知道目的地,也不知道到达它的途径手段。我们不知道如何使我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承担灵验有效,我们也缺少在何时、何地、如何、为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原则和承担。[3]

  由上,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康德的德性理论与其整个伦理学的对应关系是:“人的道德”对应“理性的道德”;“经验道德”对应“纯粹道德”⑤;《道德形而上学》、《实用人类学》对应《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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