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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技巧

 逍遥302 2017-12-08

        财政部先后于2012年、2013年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分别于次年的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新制度的这一增设,较好地衔接了新旧制度中关于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在当前全面推进现代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不仅可以极大的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度,而且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接轨的创新实践。

        “应付职工薪酬”下设明细科目来源于“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文件,但各单位普遍执行不好,主要原因是对该账务处理不熟悉,感觉复杂,在此给大家以举例形式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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