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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一单位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 被行政处罚4000元

 秋天的海 2017-12-08

原标题:襄城一单位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 被行政处罚4000元

楚天快报讯(通讯员于征徐昭 记者丁心栓)7日上午,记者从襄阳市襄城区城管部门了解到,檀溪路一单位因未履行“门前三保”责任,被行政处罚4000元。这是襄城城管办结的首件此类案件。

今年10月,檀溪街道办事处在对辖区单位“门前三保”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单位将建筑装修垃圾散落、堆放于门面房外的人行道上,未能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于是督促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在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的情况下,檀溪街道办事处将佐证资料提交至城管部门,提请对其立案查处。襄城区城管部门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核实、备案后,依据《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开具了4000元的罚单。襄城区城管局市容环卫办主任何志有介绍,截至目前,襄城区共立案查处5起此类案件。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不履行“门前三保”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立案查处力度,严管重罚,为推进“门前三保”责任制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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