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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秉林:关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思考

 爱读书的好老师 2017-12-09


钟秉林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集团化办学在我国应运而生。遵循规律、大胆探索、协同改革,对于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集团化办学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进入21世纪,我国教育普及化程度不断提高,改革成效显著。同时,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凸显,辅导热、办班热、择校风等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公平的现象屡禁不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每一所学校,使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已成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时代任务。

集团化办学最初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是一种以契约为纽带构建的大规模多层次组织形态,是通过优势互补或以强带弱,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的办学模式。它使传统学校由单一封闭走向联合开放,推动着学校组织变革。在很多地方,实施集团化办学已经成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重要举措,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模式和学校品牌。


第二,集团化办学要鼓励多样化探索。

集团化办学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类:名校加薄弱学校、名校加新建学校、名校加民办学校。其共同特点是通过组织重构和资源重组,输出名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方式、优秀文化和优良师资,带动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或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在较短时期内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

集团化办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紧密型关系,实行集团总校校长负责制,集团内各成员校不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人财物由总校统一调配;二是松散型关系,实行名校校长领衔制,集团内各成员校依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支配人财物;三是复合型关系,兼具紧密型教育集团和松散型教育集团的特点。

要根据办学需求和区域教育资源现状,探索灵活多样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可以是上述办学模式的一种,也可以尝试新的办学模式和内部治理结构。还应指出,集团化办学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种模式,但不是唯一有效的模式。我国教育人口众多,区域、城乡、学校间差异较大,要坚持因地制宜,倡导首创精神,探索多样化的办学新模式,避免一刀切、走形式、一哄而上。改革成功的标准是,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学生真正受益,家长和社会认可。


第三,集团化办学要尊重规律长期积累。

我国教育集团发展的时间较短,集团化办学的理论建构比较薄弱,实践经验积累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一是提倡优势互补,促进合作共赢。今后,教育集团成员校之间的关系将由创建初期的抱团发展,转变为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共享、联动和创生,即基于个性的资源共享、基于共赢的成员联动和基于自主的协同创生。这种发展方式必须是系统的集成和优化,需要以教育集团成员校之间的互利合作为前提,做好集团文化认同和整合工作,从而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合作共赢。

二是坚持和而不同,注重特色发展。集团化办学以一所名校为龙头,带动区域内若干所学校共同发展,“龙头”学校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足够的支撑实力;“拉郎配”会导致“削峰填谷”,甚至会“稀释”优质教育资源。要避免“同质化”现象,尊重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历史,挖掘每个成员校在独特的发展环境中形成的特色,在相对独立发展的基础上实现集团整体的优质化。

三是遵循教育规律,注重长期积累。精良教师队伍的建设,优良办学传统、校园文化和校风学风以及鲜明办学特色的形成,需要长期积淀、厚积薄发,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用钱简单堆砌。集团成员校要依托名校的软环境,如文化基因、教学模式、课程体系、管理经验以及办学声誉等,集中精力抓好内涵建设,使学校的文化得到重塑,制度得到完善,质量得到提升,特色得到强化。要探索集团化运作规律,在优化治理结构、建立共享机制、校长教师培训与交流等方面积极探索。要转变急功近利的绩效观和政绩观,宣传先进理念,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对改革有理性的认识和合理的期盼。



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十二期,仅作分享交流用。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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