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对于药品广告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少活跃的OTC药品闻风行动,不再邀请明星代言,但鸿茅药酒“顶风作案”。 影视明星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很快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违法广告第一案”。 紧随其后,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市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今年8月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该报道称最早的违法行为在2008年,鸿茅药酒广告“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次数超59次。 鸿茅药酒曾被多个省市通报曝光其广告违法行为,如“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广告超时”等,也曾多次在各执法食药监部门辖区内暂停销售。 根据《广告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者除了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外,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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