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原文如下:面对众多媒体、医务界对鸿茅药酒10年来2630多次违法广告,被多个省市处罚仍然安然无恙,大行其道的做法表示质疑的时候,国家药监局及时发声了,要求内蒙古药监局责成鸿茅药业有限公司,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这就是说,鸿茅药酒必须要对社会公众有个交代了。 俗话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大家对鸿茅药酒广告违法一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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