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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文学社诗课程复习资料【三】

 海航润泽馆 2017-12-10


第三讲 近体诗的格律要点【用韵】

在整个诗的范围内,古体诗除了用韵而外,不受其他格律限制,而近体诗必须依照格律办,不能违犯。
诗的格律到初唐才算完备,所以格律诗【近体诗】是从初唐开始的。
格律诗分绝句和律诗两类,都有五言和七言之别。
绝句诗每首限定四句,律诗每首八句。另有一种多于八句的律诗,从十句到上百句不等,称为长律或排律。这种长律只是八句一首的律诗延长句数,律诗的格律适用于长律,长律并没有其他规则。


近体诗格律,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用韵,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押韵;二是平仄安排;三是对仗。其中前两种既适用于绝句诗,也适用于律诗;后一种只适用于律诗。
由于近体诗格律的这三个部分内容太多,我们分四节课讲,以便于学员掌握和消化。


这节课我们讲一讲用韵。
前面说过,诗是要用韵的,古体诗是这样,近体诗也是这样。只是近体诗用韵有一定的规矩,不能随意改变。
总结近体诗用韵的规则,计有五点:
【一】不论是绝句或是律诗,一首诗的第一句既可用韵 ,也可不用韵,当然也准许用邻韵。


【二】除第一句外,用韵只限偶数句,不能在奇数句用韵。也就是绝句的第三句,律诗的三、五、七句不能用韵,并且在这些句子的末一字限用仄声字。
【三】一首诗一般只能用同一韵目的字为韵,有必要时也可用邻韵。
【四】一首诗用韵的字不能重复。
【五】用韵的字限用平声,不能平仄混用。
这节课就讲到这里,有关平仄安排的内容在下一节课再讲。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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