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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华:清朝老百姓有多少人识字?

 cat1208 2017-12-11

作者:刘永华(厦门大学历史系)

荐稿人:叶鹏(暨南大学历史系)


推荐理由

识字率问题一直吸引着历史学者的注意,但自罗友枝《清代教育与民众识字》一书之后,缺乏更进一步的创新研究。刘永华老师开展了基于花押证据、结合民间文献进行的清代微观民众识字研究,认为不应该坚持两千字的识字门槛,而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主题,将识字的门槛下调至五百字乃至更低。这对我们重新思考清代老百姓到底有多少文盲无疑有巨大的启发作用。


识字问题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从事中国史研究的学者,很少有人会否认民众识字问题的重要性。然而,自美国史学家罗友枝(Evelyn S. Rawski)《清代教育与民众识字》一书于 1979 年问世以来,研究者大都将信将疑地引述罗友枝对识字率的估计,或根据自身研究课题的需要,对罗氏的数据稍加调整。他们透过参考近代调查所得识字比例,侧重考察科举制度、教育制度、书籍出版等问题,间接推断清代的民众识字率。


目前清代民众识字研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重新定义读写能力,寻求测量识字率的新方法。为此,回顾人类学和欧洲史学界的相关研究或有裨益。人类学者和欧洲史学者注重从民众日常生活出发考察读写能力,强调非叙事性、非连续性文本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基于这种认识,似有必要下调读写能力的识字下限,并从民众日常生活中面对的民间文献入手,理解其读写能力。欧洲史识字研究中对签名的系统利用,对清代民众识字率的测算也有借鉴意义。通过寻求诸如花押等读写能力的外在证据,选取民间文献保存相对系统的社区,开展微观识字研究,应可对清代民众识字率的总体水平和变动趋势进行计量分析。


自罗著出版以来,清代民众识字问题的研究,一直无法得到大幅推进。这固然是因为研究者从各自的研究主题出发,对何为识字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也是由于研究者基于中西语言文字的差异,大都否认花押可以作为识字的直接证据。在这种情形下,相关学者自然也不会致力于从文献中寻找具有一定系统性的识字证据了。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的人类学与欧洲文化史研究提醒我们,尽管通读一本书需要较高的识字能力,不过一个人只要掌握了一定数量词汇的读写能力,就有可能处理记账、借贷、纳税、投票等各项公私事务,这些事务涉及的大都是古迪所说的非连续叙事性文本,对读写能力的要求是不高的。因此,和饱读诗书的士大夫相比,具备这种识字能力的人,掌握的词汇可能相当有限,但这种能力还是给他的生活带来了不少便利。这一认识为重新审视清代识字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基础,尤其是为重新定义识字能力提供了新视角。


▲[美] 杰克·古迪《书写传统的力量》,史密森学会2000年出版


无论就文字对心智发展的影响,还是识字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而言,相关研究都强调一个人只需能够处理表格、清单、配方、菜谱等非叙事性文类,即可对其智力发展与社会生活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他/她在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文字,大多应属非叙事性文类,而不是冗长、复杂的叙事文类。在社会经济条件到位的情况下,这种层次的识字技能,足以处理重要的社会经济事务,从而给识字者带来社会经济方面的便利和实惠。


笔者对闽西开支账和徽州排日账的分析也证实,在清代,一个人只要是粗通笔墨,掌握区区四五百至七八百字,便有能力处理记账、借贷乃至记事等文字工作。因此,笔者认为不应该坚持两千字的识字门槛,而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主题,将识字的门槛下调至五百字乃至更低。


▲清浙江兰溪本土童蒙老杂字钞本《排日账三言杂字》,排日账杂字也是当地启蒙杂字的载体。


20世纪中叶以来的民众识字研究,还显示了功能性转向。学界从单纯计算识字率,转向更多结合社会语境进行识字问题研究,考察文字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从社会生活的角度理解文字的功用和意义。由于不同的社会事务对文字的要求不同,对处理这些事务的民众,也就提出不同的识字要求。


在这种意义上说,一个掌握两千字的民众固然应归入识字人群;一个只掌握四五百字,但具备记账能力的民众,也不妨归入识字群体;甚至只留下花押的民众,也因其具备画押的能力,实际上借助文字的书写参与了社会事务。当然,就这一点而言,花押不是作为单一、孤立的事实来把握的,而是预设画押的能力意味着可能掌握多达数百字的书写能力。


不过,由于中西语言的差异,以往学者对花押作为识字的直接证明多持反对意见。他们基于西方文化表音、中国文字表意的差异,否认花押可以作为识字证据。但从书写作为一种身体技术来看,以毛笔写字本来就不容易,更何况书写的是花押这样一种高度个性化、需要较强书写技巧的符号。很难想象一个能画好花押的民众,平日很少跟笔墨打交道。



▲“花押”一词源于中国,这种标榜身份的私人印章也流行于日本上层社会。上图是日本德川家族的花押印。


另外,从花押的法律效力看,由于花押在司法裁判中经常被取证,民众在画押时应该会持相对慎重的态度,代人画押的情形应不多见,至少不至于对花押作为识字的直接证据带来明显的影响。


最后,尽管中国无法找到类似英国拥护国教的宣誓记录和婚姻登记簿那样系统的签名文献,中国学者也从未像法国学者马焦罗那样,对全国过去两个多世纪的识字率进行过系统统计,甚至连日本幕府时期签有花押的乡村人口登记簿和脱教宣誓记录在清代都不易找到(不过中国使用花押的时间比日本长得多,在民间留下了更为丰富的花押史料)。


但是笔者认为,通过结合分关、契约、族谱等文献,仍有可能进行家庭和村落层面的识字率研究;而近二三十年以来中国学界搜集、整理与出版民间文献的热潮,为从事这种类型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文献基础。


这种微观层面的识字率研究——在此不妨称之为微观识字研究——尽管无法与基于英、法两国的系统识字证据从事的研究相提并论,却是面对识字的直接证据(花押)、正面讨论识字率的新开端。笔者热切地期盼一个基于花押证据、结合民间文献进行的清代微观民众识字研究时代的来临。


文章来源:刘永华《清代民众识字问题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7第2期,第96-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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