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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大讲堂:看完这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不再难!

 昵称31445208 2017-12-13

不知不觉,咱们的《社保知识大讲堂》已经连续推出三期了,每一期小编都抱着给大家伙至少解决一个问题的心态,精心收集了各种跟社保知识有关的问题、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我们要关注的问题关键词是

“无缝对接”

一个参保人,在户籍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然后又到企业工作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职保”)。

他在户籍地交的这个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

他工作了一段,又回户籍地了,在企业工作期间交的企业职保能跟着走吗?

如果过一段又到企业打工了,断断续续的入城乡养老保险,如果可以累加,具体怎么加法?

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里边有细致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是重点内容

接下来是重点内容

接下来是重点内容

1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适应谁?

涉及两类群体

一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保,进城务工时参加了企业职保;

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保,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

何时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达到企业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在此之前不需要进行衔接。达到企业职保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

为什么不马上转,而是到领取时再转?

这是给参保人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考虑到他们就业存在不稳定性,参保人离开企业的就业岗位后,既可能回到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不再参加企业职保,又可能过几年重新到企业工作、继续参加企业职保。如果参保人每“流动”一次,就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对个人来说很复杂,经办成本也很高。而且达到企业职保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衔接手续,能够让参保人有可能在企业职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而领取较城乡居保高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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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衔接?

第一步:确定在企业职保还是城乡居保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以是否在企业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

满15年的——

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保,按照企业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不足15年的——

可以申请从企业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二步:确定待遇领取地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可能在多地流动就业和参保,参保地与待遇领取地可能不是同一个统筹地区,甚至可能有在多个地区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情形,《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企业职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异地流动就业参加企业职保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在缴费期间采取“随走随转”实时办理的办法,领取时最后的参保地就是待遇领取地

第三步: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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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不需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必要的证明和信息,其他审核、确认、转移接续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2

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向企业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乡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供企业职保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4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企业职保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

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如何合并计算?

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无论是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业职保,还是从企业职保转入城乡居保,都将转出制度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城乡居保包括政府补助个人部分)随同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计算权益。也就是,个人账户要“二合一”。

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在两种制度参保缴费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企业职保缴费年限,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参加企业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但城乡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保缴费年限。

接下来,请仔细阅读

小编精心收集“无缝对接”的案例,

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示例1

张三是湖南的一个农民,在广东深圳、山西太原都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近几年一直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60岁了,该到哪儿办衔接、领取待遇呢?

张三在不同省份参加过养老保险。这样的话首先还要评估一下他有没有可能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如果他在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那么他就有了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可将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哪儿去领取就要看他在哪个地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长,有一个“从长、从后”的原则。

如果他前面是很零散的一些就业,很短的参保缴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加起来未满15年,那么他就应申请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而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就是在哪儿参保就在哪儿领取。

其制度衔接为:先将其职保由他曾经参保过的地方向他最后领取待遇的地方归集,然后将他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至最后待遇领取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示例2

李四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且满15年,2011年后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怎么计算?

李四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满15年了,就是说他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仍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使他自己养老保险的权益得到了累加。

对他的待遇计算肯定是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计算。他后来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些年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他个人缴费的,包括其个人账户里政府给的缴费补贴,连同利息一起转移到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去,使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加大了,然后一起计算他的养老待遇。这就使他后几年参保的权益也得到了体现。

示例3

王五是湖南的农民,只参加了两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算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来养老保险如何算呢?

《暂行办法》的规定是这样——

第一,这两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参保年限。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加上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就满足了最基本的15年累计缴费年限的条件。

第二,将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全部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对两个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然后一起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他仍在城镇就业打工的话,建议他尽可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会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很多。我们鼓励他尽可能去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 ‖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处  李海峰

           城乡居民社保处  王设计

编辑 ‖ 邵阳人社君

责编 ‖ 邵阳人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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