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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

 常心舟 2017-12-13




当前,由房价演绎的故事很多,而与之相关的住房公积金也备受老百姓关注。不久前,重庆公积金中心公布了一项数据,截至2017年9月,重庆市累计缴存公积金2012.51亿元,突破2000亿元大关。公积金缴存规模的不断壮大,有力保障了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然而,对于公积金,相信不少人心中都有一个大疑问:单位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违法吗?今天,小财就专门给大家聊聊这件事儿。

首先来回答这个问题:违法!

国务院出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这样定义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

简单来说,一般在城镇工作,北上广深也好,某个不知名的小县城也罢,不管是在几线城市,只要单位给你办理了社保,那就也应该给你办理公积金缴存

然而,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相比,城镇私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却仍然较少。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在公积金缴存职工数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占54.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的职工占25.81%。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

应该的事情多了!比起不缴,不少人遇到的问题是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和比例过低。最常见的就是单位按照最低工资作为基数来缴存。

事实上,《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明确规定。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是新员工,则以职工本人当月或第二个月的工资为准。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很多单位为了少缴,把工资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一部分是绩效工资,然后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缴存。

个税按全部工资收入扣,但公积金却只按基本工资缴。小财觉得亏大了!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

难道所在单位不缴或少缴公积金,我们就只能“干瞪眼”吗?

《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不缴或少缴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有明确罚则,你可以到所在的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投诉。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

作为行政法规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令,但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有它“强制性”的作用。

关于这样的投诉,员工往往处在有利地位,很容易胜诉。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很少看到因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员工也处于“饭碗”考虑,对单位不缴和少缴公积金的情况保持沉默。

接下来,小财要放大招了,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可以办理公积金补缴!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违法!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

如果对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的职工除外)。

2、经办银行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补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所需资料

1、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汇”字划去)一式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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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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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这两张须填写的资料图片仅为示意,具体请以实物为准哟。

办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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