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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

 昵称49436844 2017-12-14
2018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备考 物权一直是考试的重点难点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今天小编就直接开门见山 我们来讲干货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一、抵押权 1.含义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作为担保的财产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物优先受偿(折价、变卖、拍卖的款项)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考试重点记忆)☆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①土地的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 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公益为目的有瑕疵有争议;所有权;农村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质押权 又称为质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权 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 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定是留置相关物品) 质押权 抵押权 目的 对象 民事行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 为主体 转移占 否 有 不履行 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时 生效条 动产不必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即告生效。 不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动产或不动产 留置权 动产或权利 债权、债务人、第 动产 债权人、债务人 三人 是 是 就其占有的财产优 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 先受偿的权利。 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定担保物权不需签 以质物交付为要件 订合同 件 是否需 动产必须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登记后抵押权生效 是 要合意 是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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