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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韵通押规则略表

 杏坛归客 2017-12-14
诗韵通押规则

文/爱涟说 诗韵通押规则略表

 

诗韵通押规则略表

 

    补充说明:
    1. 各韵部各声调如不必通押者,以各韵独押为宜。
    2. 平、上、去声韵字,采用以下规则:

    ①按表中通押规则;

    ②痕、庚通押;支、齐、微、开通押——前一种是语音近似,后一个是因为韵母中的韵腹相同了(都没有韵尾),是否通押,悉由尊便。
    ③由十三辙似乎可以认为支、儿、齐、鱼通押,实则不可,鱼部应与姑部通押。我想大概此“新编”系由旧韵合并而来,保留了一些旧韵部的名称。稍后本博将提供平水韵词林正韵全文,您会发现,好多发音相同的字被归于不同韵部,而发音不同的字又被归于相同韵部——衷心希望会说粤语的博友们提供几个例子,说一说不同韵部的同音字在发音上的区别,例如“空”和“东”——所以本人是提倡采用上海古籍出版社的《诗韵新编》为依据的,对我们初学者尤其如此。
    3. 入声韵字,采用以下规则:
    ①分类通押。即麻、波、歌、皆四个以开口呼音素收音的相互通押,支、齐两个以齐齿呼音素收音的相互通押,姑、鱼两个以合口呼和撮口呼音素收音的相互通押。
    ②凡属入声字,各韵(共八个韵部)全部通押。这一规则又比较宽泛了,是否通押,还是由您自己决定。
    5. 上、去二声与入声字不可互押(虽宋人词中亦有先例,但数量太少,恐怕不超过三首,怀疑是记录整理者笔误,所以,若您用旧韵填词,还是遵守这一规则吧)。历代词中尚未见到平上去入四声互押的情况,读者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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