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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勇:营改增结构性税改的不合理之处

 圆角望 2017-12-14


营改增结构性税改的不合理之处

周天勇,中央党校教授


对增值部分收税,  特别是对人力成本作为增值(对于GDP来说是增值,对于企业来说是成本)征税,那么,企业增加的员工就业越多, 创新研发人员越多, 发放的工资越多,科研人员奖励越多,税就越重。




近几年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普遍以为是结构性税改,会给企业降低税负。 


我个人认为,对增值部分收税,  特别是对人力成本作为增值(对于GDP来说是增值,对于企业来说是成本)征税,那么,企业增加的员工就业越多, 创新研发人员越多, 发放的工资越多,科研人员奖励越多,税就越重。


于是,为了降低沉重的税收成本,企业最好的行动是用智能机器人替代员工,缩小就业,尽可能地少用和不用研发人员。


财税部门这两年减税的效果,主要发生在许多特大性企业用自动生产线、智能机器人替代员工成本和减少就业岗位形成的。


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对于中国扩大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而要增加就业的需要,对鼓励创新,多用工资更高技术研发人员的紧迫需要,这种结构性的所谓税改,根本就不是雪中送碳,而是雪上加霜。


本来,从道理上讲,要是对企业实行增值税,就不要再征收所得税。现在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所得税,实际是一种重复地征税,甚至是重复多次征税。对企业增值部分征税,实际就是对资本净利润、劳动工资和“五险一金”的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在征了增值税后,又对企业增值税后的利润又征了25%的所得税率;企业利润股东分红,又按20%个税征收;工资3500元以上的按个税的不同阶梯又征税;“五险一金”为工资总额的43%左右,并没有增值税前抵扣,也是重复征税。


这样算下来,100万利润,企业需要交纳其70%到80%的为税收。


不论解释的如何好听,这还真是太像专门为大力收缩就业机会,为更多地多用自动技术和智能机器人替代现有员工,专门为不搞创新和多冒仿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设计的“结构性税收改革”。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凤凰财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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