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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死亡,你不要骄傲【纪念】

 汐钰文艺范 2017-12-14





死亡,你不要骄傲 


余光中

 

六十年代刚开始,死亡便有好几次丰收。海明威。福克纳。胡适。康明思。现在轮到佛洛斯特。当一些灵魂如星般升起,森森然各就各位,为我们织一幅怪冷的永恒底图案,一些躯体变成一些灵魂,一些灵魂变成一些名字。好几克拉的射着青芒的名字。称一称人类的历史看,有没有一斗的名字?就这么俯践枫叶,仰望星座,我们愈来愈寂寞了。死亡,你把这些不老的老头子摘去做什么?你把胡适摘去做什么?你把佛洛斯特的银发摘去做什么?

 

见到满头银发的佛洛斯特,已是四年前的事了。在老诗人皑皑的记忆之中,想必早已没有那位东方留学生的影子。可是四年来,那位东方青年几乎每天都记挂着他。他的名字,几乎没有间断地出现在报上。他在美国总统的就职大典上朗诵The Gift Outright(全心的赠与);他在白宫的盛宴上和美丽的杰克琳娓娓谈心;他访俄,他访以色列。他在这些场合的照片,常出现在英文的刊物上。有一张照片——那是世界上仅有的一张——在我书房的墙上俯视着我。哪,现在,当我写悼念他的文章时,他正在望我。在我,这张照片已经变成辟邪的灵物了。

 




那是一九五九年。八十五岁的老诗人来我们学校访问。在那之前,佛洛斯特只是美国现代诗选上一个赫赫有声的名字。四月十三号那天,那名字还原成了那人,还原成一个微驼略秃但神采奕奕的老叟,还原成一座有弹性的花岗岩,一株仍然很帅的霜后的银桦树,还原成一出有幽默感的悲剧,一个没忘记如何开玩笑的斯多伊克

 


那天我一共见到他三次。第一次是在下午,在爱奥华大学的一间小教室里。我去迟了,只能见到他半侧的背影。第二次是在当晚的朗诵会上,在挤满了三千听众的大厅上,隔了好几十排的听众。第三次已经深夜,在安格尔教授的家中,我和他握了手,谈了话,请他在诗集上签了名,而且合照了一张像。犹记得,当时他虽然频现龙钟之态,但顾盼之间,仍给人矍铄之感,立谈数小时,仍然注意集中。他在《佛洛斯特诗选》(The poem of Robert Forst)的扉页上,为我提了如下的字句:

 

For Yu Kwang-chu

From Robert Forst

With best wishes to Formosa

Iowa City. Iowa.. U.S.A.1959

 

写到Formosa时,老诗人的秃头派克笔尖曾经悬空不动着片刻。他问我,“你们平常该用Formosa或是Taiwan?”我说,“无所谓吧。”终于他用了前者。当时我曾拔出自己的钢笔,递向他手里,准备经他用后,向朋友们说,曾经有“两个大诗人”握过此管,说“彩笔昔曾干气象,白头今望苦低垂”。可惜当时他坚持使用自己的一枝。后来他提起学生叶公超,我述及老师梁实秋,并将自己中译的他的几首诗送给他。

 




我的手头一共有佛洛斯特四张照片,皆为私人摄藏。现在,佛洛斯特巨大的背影既已融入历史,这些照片更加可贵了。一张和我同摄,佛洛斯特展卷执笔而坐,银丝半垂,眼神幽淡,像一匹疲倦的大象,比他年轻半个世纪的中国留学生则侍立于后。一张是和我,菲律宾小说家桑多斯,日本女诗人长田好枝同摄;老诗人歪着领带,微侧着头,从悬崖般的深邃的上眼眶向外矍然注视,像一头不发脾气的老龙。一张和安格尔教授及两位美国同学合影,老诗宗背窗而立,看上去像童话中的精灵,而且有点像桑德堡。最后的一张则是他演说时的特有姿态。

 


佛洛斯特在英美现代诗坛上的地位是非常特殊的。第一,它是现代诗中最美国的美国诗人。在这方面,唯一能和他竞争的,是桑德堡。桑德堡的诗生动多姿,富于音响和色彩,不像佛洛斯特的那么朴实而有韧性,冷静,自然,刚毅之中带有幽默感,平凡之中带有奇异的成分。桑德堡的诗中伸展着浩阔的中西部,矗立着芝加哥,佛洛斯特的诗中则是波士顿以北的新英格兰。如果说,桑德堡是工业美国的代言人,则佛洛斯特应是农业美国的先知。佛洛斯特不仅是歌颂自然的田园诗人,他甚至不承华兹华斯的遗风。他的田园风味只是一种障眼法,他的区域情调只是一块踏脚石。他的诗“兴于喜悦,终于智慧”。他敏于观察自然,深谙田园生活,他的诗乃往往以此开端,但在诗的过程中,不知不觉,行若无事地,观察泯入沉思,写实化为象征,区域性的扩展为宇宙性的,个人的扩展为民族的,甚至人类的。所谓“篇中接混茫”,正合乎佛洛斯特的艺术。

 




有人曾以佛洛斯特比惠特曼。在美国现代诗人之中,最能继承惠特曼的思想与诗风者,恐怕还是桑德堡。无论在汪洋纵恣的自由诗体上,拥抱工业文明热爱美国人民的精神上,肯定人生的意义上,或是对林肯的崇仰上,桑德堡都是惠特曼的嫡系传人。佛洛斯特则不尽然,他的诗体恒以传统的形式为基础,而演变成极富弹性的新形式。静他能写很漂亮的“无韵体”(blank verse)或意大利十四行(Italian sonnet)其结果绝非效颦或株守传统,而是回荡着现代人口语的节奏。然而佛洛斯特并不直接运用口语,他在节奏上要把握的是口语的强调。在思想上,它既不像那位遁世为恐不远的杰弗斯那么否定大众,也不像惠特曼那么肯定大众。他信仰民主与自由,但警觉到大众的盲从与无知。往往,他宁可说“否”(nay)而不愿附和。他反对教条与专门化,他不喜工业社会,但是他知道反对现代文明之徒然。在一个混乱而虚无的时代,当大众的赞美或非难太过分时,他宁可选择一颗星的独立和寂静。他总是站在旁边,不,他总是站得高些,如梭罗。有人甚至说他是“新英格兰的苏格拉底”(Yankee Socrates)。

 

其次,在现代诗中,佛洛斯特是一个独立的巨人。他没有创立任何诗派。他没有康明斯或者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那种追求新形式的兴趣,没有桑德堡或阿咪·罗蕙尔(Amy Lowell)那种反传统的自信,没有史班德或奥登那种左倾的时尚,更缺乏艾略特那种建立新创作论的野心,或是汤默斯(Dylan Thomas)那么左右逢源的超现实的意象。然而在他的限度中,他创造了一种新节奏,以现代人的活语言的腔调为骨干的新节奏。在放逐意义崇尚晦涩的现代诗的气候里,它拥有坚实和明朗。当绝大多数的现代诗人刻意表现内在的生活与灵魂的独白时,他把叙事诗(narrative)和抒情诗写得同样出色,且发挥了“戏剧性独白”(dramatic monologue)的高度功能。

 

最后,就是由于佛洛斯特的诗从未像别的许多现代诗一样,与自然或社会脱节,就是由于佛洛斯特的诗避免追逐都市生活的纷纭细节,避免自语而趋向对话,他几乎变成现代美国诗坛上唯一能借写诗生活的作者。虽然在民主的美国,没有桂冠诗人的设置,但由于艾森豪聘他为国会图书馆的诗学顾问,甘乃迪请国会通过颁赠他一块奖章,他在实际上已是不冠的诗坛祭酒了。美国政府对他的景仰是一致的,而民间,大众对他也极为爱戴。像九缪斯的爸爸一样,颤巍巍地,也被大学生,被青年诗人们捧来捧去,在各大学间巡回演说,朗诵,并讨论诗的创作。一般现代诗人所有的孤僻,佛洛斯特是没有的。佛洛斯特独来独往于欢呼的群众之间,他独立,但不孤独。身受在朝着的礼遇和在野者的崇拜,佛洛斯特不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御用文人,也不是媚世取宠的流行作家。美国朝野敬仰他,正因为他具有这种独立的敢言的精神。当他赞美时,他并不纵容;当他警告时,他并不冷峻。读其诗,识其人,如攀雪峰,而发现峰顶也有春天。

 

在他生前,世界各地的敏感心灵都爱他,谈他。佛洛斯特已经是现代诗的一则神话。上次在马尼拉,菲律宾小说家桑多斯还对我说,“还记得佛洛斯特吗?他来我们学校时,还跟我们一块儿照相呢!”回到台北,在第一饭店十楼的汉宫花园中,又听到美国作家史都华对中国的新诗人们说:“佛洛斯特是美国的大诗人,他将不朽!”

 

在可能是他最后一首诗(一九六二年八月所作的那首The Prophets Really Prophecy as Mystics / The commentators Merely byStatistics)中,佛洛斯特曾说:

 

人的长寿多有限


是的,现代诗元老的佛洛斯特公公不过享了八八高龄,比狄兴和萧伯纳毕竟还减几岁。然而在诗人之中,能像他那么老当益壮创作不衰的大诗人,实在寥寥可数。现在他死了,为他,我们觉得毫无遗憾。然而为了我们,他的死毕竟是不幸。美国需要这么一位伟人,需要这么一位为青年们所仰望的老人,正如一世纪前,她需要爱默生和林肯。高尔基论前辈托尔斯泰时,曾说:“一日能与此人生活在相同的地球上,我就不是孤儿。”对于佛洛斯特,正如对胡适,我们也有相同的感觉。

 

一九六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选自《余光中集》(第四卷),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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