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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2018年国自然、科技部最新项目申报信息汇总

 dream1980 2017-12-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项目指南


一、申请资格


申请本项目须具备以下资格:


1、中方申请人需是2018年12月31日(含)之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2、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双边学术研讨会的参加人员中韩各方需至少来自3个单位。中方参会人员须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员。


二、资助经费及说明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NSFC将向中方申请人提供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双程旅费和韩方科学家来华访问的生活费及访华期间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RF将向韩方申请人提供韩方科学家访问中国的双程旅费和中方科学家访问韩国的生活费及必要的城市间交通费。NSFC向每个项目的中方申请人提供15万元人民币的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中方申请人应据此与韩方合作伙伴共同商定互访交流计划。


对于双边学术研讨会项目,会议地点所在国资助机构(NSFC或NRF)将提供双方参会人员的食宿和举办会议的相关费用(包括场地租用、论文集印刷等);参会人员的国际旅费将由派出方的资助机构(NRF或NSFC)提供。


三、受理时间


ISIS系统在线申报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接收期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2月2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下午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四、通报最终结果


2018年6月网上公布结果并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处通知本人。获批准的合作交流项目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一、 项目说明


1. 资助领域:Synthetic Biology。


2. 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5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全部为直接经费。英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1.2万英镑。


3. 经费使用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国研究人员访英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和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来华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爱丁堡皇家学会资助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访英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少量研究经费。


4. 项目执行期:2年(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


二、 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须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3年期合作交流项目不得作为依托在研基金),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 中英双方申请人需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爱丁堡皇家学会递交项目申请,对于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爱丁堡皇家学会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awards/international-exchange-programme-rse-nsfc-joint-proje      cts/


3.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接收时间


ISIS系统在线申报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接收期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5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 日16时,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公共节假日期内不予接受。


科技部项目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8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不在查重范围内。
 

4. 受聘于内陆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陆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陆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以下人员或单位不能参与申报项目:(1)参与本年度指南评议及指南编制的专家;(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8:00至2018年1月3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2. 材料报送。请各推荐部门于2018年2月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4份),寄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申报书、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陆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陆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陆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8:00至2018年2月5日17: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北京三环专家公寓6层,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2月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陆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陆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陆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8:00至2018年2月1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18年2月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15号,北京三环专家公寓6层,邮编:100036。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2月7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图文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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