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物管理,一直是文物行政部门的难点问题。
由于社会文物数量众多,牵扯面广,问题复杂,多年来,我国始终没能拿出一个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国家文物局也因此饱受非议。
▲2017年1月,刘玉珠接受凤凰卫视吴小莉采访
今年一月,刘玉珠在接受凤凰卫视吴小莉采访说:
现在社会高度关注民间文物收藏,对国家文物局批评之声越来越多,原因在于国家文物局对民间文物,包括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支持方面缺少政策支持。
所以,在我的任期内,希望这个问题能够有所解决。
今年5、6、7三个月,国家文物局连续召开三场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座谈会,充分显示了国家文物局对民间文物领域的高度重视。
对此,刘玉珠指出:
民间收藏对于保护文物、传承利用、价值认同具有重要作用。
近期连续召开座谈会,就是要深入调查了解情况,从现实出发,研究解决制约文物合法收藏、流通的瓶颈,积极稳妥地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保护和服务,推动文物收藏健康繁荣发展。
12月28日,国家文物局将在北京召开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的规模,应该是近几年来人数最多的一次。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及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省级文物商店负责人,将悉数出席。
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全国社会文物管理的工作情况,研究探讨鼓励规范民间合法收藏文物、保障文物市场活跃在序发展措施,听取关于提升文物鉴定行业水平、完善文物鉴定管理体系的有关建议。
在为期两天的座谈会上,国家文物局领导将作关于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的讲话,参会人员将分组研究讨论相关讲话及文件,讨论文物市场管理制度及文物鉴定管理措施。
2017年即将过去,国家文物局能否在困扰文博界多年的重大问题上取得阶段性成果?能否出台科学合理的文物市场管理制度及文物鉴定管理措施?
我们拭目以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办博函〔2017〕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总结全国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情况,研究探讨鼓励规范民间合法收藏文物、保障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措施,听取关于提升文物鉴定行业水平、完善文物鉴定管理体系的有关建议,我局定于2017年12月28日在北京召开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12月28日(27日下午报到,29日上午疏散)。
北京会议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一)国家文物局领导作关于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的讲话;
(二)分组研究讨论相关讲话及文件,讨论文物市场管理制度及文物鉴定管理措施;
(三)各分组代表作小组总结发言。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相关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省级文物商店负责人(每机构1人,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请将参会回执(附件2)于2017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
联 系 人: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邵明杰 邱方
联系电话:010-56792091、56792107、56792090(传真)
电子邮箱:shewch@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 参会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省级文物商店名单
2. 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座谈会回执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参会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省级文物商店名单
序号 | 地区 | 机构 | 性质 |
1 | 北京市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北京管理处 (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 | 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3 | 北京市文物公司 | 省级文物商店 |
4 | 天津市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天津管理处 (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
5 | 天津市文物公司 | 省级文物商店 |
6 | 河北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河北管理处 (河北省博物院)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7 | 山西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西管理处 (山西省文物鉴定站)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8 | 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省级文物商店 |
9 | 内蒙古自治区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内蒙古管理处 (内蒙古博物院)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10 | 辽宁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 (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11 | 辽宁省文物交流中心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省级文物商店 |
12 | 吉林省 | 吉林省博物院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13 | 吉林省文物商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14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博物馆 (黑龙江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
15 | 上海市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上海管理处 (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16 | 上海文物商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17 | 江苏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江苏管理处 (南京博物院)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18 | 苏州文物商店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19 | 淮安市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0 | 浙江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浙江管理处 (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1 | 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 |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
22 | 安徽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安徽管理处 (安徽省文物鉴定站)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3 | 安徽省文物总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24 | 福建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福建管理处 (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5 | 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 |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
26 | 江西省 | 江西省文物商店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省级文物商店 |
27 | 山东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东管理处 (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8 | 河南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河南管理处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南站)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29 | 湖北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湖北管理处 (湖北省文物局)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
30 | 湖北省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31 | 湖北省文物信息交流中心 | 省级文物商店 |
32 | 湖南省 | 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 (湖南省文物商店)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省级文物商店 |
33 |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34 | 广东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广东管理处 (广东省文物鉴定站)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
35 | 海南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海南管理处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36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37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商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38 | 重庆市 | 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39 |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40 | 四川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四川管理处 (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41 | 四川省文物总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42 | 贵州省 | 贵州省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43 | 云南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云南管理处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
44 | 云南省文物总店有限公司 (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 省级文物商店 |
45 | 西藏自治区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西藏管理处 (西藏文物鉴定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46 | 西藏自治区文物总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47 | 陕西省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陕西管理处 (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 |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48 | 甘肃省 |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49 | 甘肃省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50 | 甘肃省文物商店 | 省级文物商店 |
51 | 青海省 | 青海省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52 |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53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5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总店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省级文物商店 |
5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 |
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座谈会回执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年12月 日
备注:
1.该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填写。填写顺序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参会人员(每单位1人);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单位、省级文物商店负责人(每机构1人,详见附件1);
2.该表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于2017年12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shewch@sach.gov.cn)或传真(010-56792090)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