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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年起取消一次性趸缴!

 yg760 2017-12-16



据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以上两项政策将于

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


日前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②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和201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并提出申请的人员,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


③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究竟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参保呢?

它又有哪些利好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吗?

答: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居民“老有所养”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的建立到管理再到经办完全是政府行为。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只要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还是按月缴费?

答:按年缴费。参保居民每年只需缴纳一次养老保险费。


★参保居民每年需要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为了满足广大居民的不同需求,参保居民的年缴费标准共设置了10个档次: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参保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居民有补贴吗?

答:有。在居民参保缴费的同时,市财政相应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为了鼓励参保居民多缴费今后多领养老待遇,缴费补贴对应个人缴费标准也设置了10个档次: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


★居民当年缴费后,今后可以选择其它的缴费档次吗?

答:可以。参保居民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每年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


★居民参保需要累计缴费满多少年?可以一次性缴齐吗?

答:至少需要累计缴费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但考虑到年龄偏大居民的缴费意愿,对于2015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每年6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如果选择按年连续缴费,到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居民选择按年连续缴费,到领取养老待遇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要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也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个人缴费是归本人所有吗?

答:是。个人缴费连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全部归参保居民个人所有。


★个人缴费计算利息吗?

答:计算利息。居民参保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照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今后本市还将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缴费和缴费补贴进行保值增值。


★个人缴费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继承。参保居民亡故的,未领取的个人缴费连同缴费补贴可以由家属依法继承。


★参保居民何时可以领取养老待遇?

答: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家住津南区的市民薛先生今年50周岁,农业户口。由于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一次性趸缴,蔡先生近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不得超过60周岁)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薛先生今年50周岁,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趸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趸缴,应在2018年1月1日前,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趸缴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即60元/年)给予缴费补贴,待薛先生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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